張旭(浙江工業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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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退休院長,法學教授,訴訟法學科帶頭人,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和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中共浙江省委“法治浙江”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政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諮詢專家,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人民監督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旭
  • 國籍:中國
  • 職業:浙江工業大學教授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 主要成就:專著:《新刑事訴訟法學原理》、《刑事訴訟疑難問題析解》
  • 代表作品:公訴審查程式改革的選擇,死刑覆核程式探微,精神損害應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處理,罪刑法定與無罪推定
人物經歷,主講課程,研究方向,主要貢獻,教學成果,學術著作,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1982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畢業後留校,先後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以及訴訟法教研室黨支部書記、副主任、教務處副處長、處長等職。
1992年至1993年,由四川省委組織部派往四川達川地區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任職副校長。
作為西南政法大學優秀中青年教授,被國家教委高校社會學發展研究中心收錄進《中國100所高等學校中青年社科教授概覽》一書(第1550頁至1552頁)。
1994年9月因工作需要調至浙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任副院長。
1998年3月至4月參加法務部法學繼續教育培訓團,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學習獲得畢業證書。
2000年10月調任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院長。
1996年被法務部評為全國優秀教師。並多次被西南政法大學評為優秀教師、優秀科研人員。

主講課程

先後給法學碩士研究生、本專科生,以及律師、政法幹部等法律專業人員教授:中外刑事訴訟法學、中國民事訴訟法學、中國行政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刑法學、律師與公證學、勞動法學、法學概論等法學專業課。
從1986年開始,主要教授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課程。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 、證據法學。

主要貢獻

教學成果

從政法類大學到綜合性大學,除了擔任教學行政領導工作外,始終在教學第一線從事法學專業教學和科研,指導和培養碩士研究生。擔任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課程講授、論文指導、論文答辯、碩士學位評審等工作。迄今共指導了碩士研究生十餘名,在職碩士研究生八十餘名。曾應邀參加浙江大學破格晉升法學教授的論文答辯及評審。還與西南政法大學廖俊常、譚兵教授合作,建立和推行了《判例、觀摩、模擬》實踐教學法。

學術著作

從事高等法學教育以來,先後公開出版了專著:《新刑事訴訟法學原理》、《刑事訴訟疑難問題析解》,主編、參編法學教材、教學參考書、工具書等十餘本,並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現代法學》、《法學》、《人民檢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學》、《訴訟法學》、《中國高等教育》、《法制日報》、《中國刑事法雜誌》等國家核心一級法學、教育理論研究刊物上公開發表了學術論文數十篇,總計約300多萬字。
其中公開發表在北京大學《中外法學》雜誌上的《論收審的出路與逮捕的改革》一文,論文的觀點被全國人大修改刑事訴訟法所採納。
論文《公訴審查程式改革的選擇》被全國最高級別的法學學術理論刊物《法學研究》公開發表。
論文《死刑覆核程式探微》、《精神損害應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處理》、《罪刑法定與無罪推定》等公開發表在中國中文核心期刊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現代法學》上。《美國社區大學考察啟示錄》一文被全國最高級別的教育理論期刊《中國高等教育》(國家教育部主辦)公開發表。
《完善行政立法 強化職能打假——對劉根林“黑木耳打假”的另一角度的思考》一文發表在法制日報上。
多次參加國家教育部、法務部組織的全國法學統編教材的編寫,並在國家教育部的全國法學統編教材《刑事訴訟法》的編寫中擔任副主編。
在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的全國法學統編教材《刑事訴訟法》的編寫中擔任主編,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的省重點法學教材《證據法學》擔任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21世紀東部法學系列教材(十四門法學核心課程)擔任總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浙工大法律評論》(首卷、第二卷、第三卷)擔任主編。

獲獎記錄

被國家教委授予“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四川省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
獲得中國法學會全國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論文二等獎。
獲得浙江省法學會優秀法學論文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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