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文(湖北羅田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張新文,湖北羅田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13日,羅田縣人民法院判處張新文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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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2018年7月23日10時許,羅田縣勝利鎮金某、胡某一行5人手執繡有“打黑除惡 為民除害”、“懲惡揚善 深得人心”兩面錦旗來到縣公安局“掃黑險惡”專項工作辦公室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金某心情激動,握住民警的手一再表達謝意,他說:“因為張新文的迫害,我妻離子散,5年來不敢回家。這次終於能堂堂正正地回家了,感謝羅田公安為民除害……”

據悉,金某常年在外承包工程,原本家庭和睦,事業有成。2010年被張新文等人盯上後強拿硬要大筆現金,並逼迫其寫下巨額欠條致其有家不敢回,在得知張新文一夥被公安機關抓獲後5年後首次回到家鄉。

以張新文為首的涉黑涉惡團伙案件正在加緊偵辦之中。

提起公訴

2019年7月11日,羅田縣人民檢察院對張新文、王前進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訴。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13日,由羅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新文、王前進等17人涉黑案件在羅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罪分別判處張新文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判處王前進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判處其他被告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合計45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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