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禮(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敬禮(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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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敬禮,1970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助理員;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保健和計畫生育局副局長、局長;2003年10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0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職務。2011年11月,張敬禮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他被控受賄罪、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2012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院數罪併罰判處張敬禮有期徒刑1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敬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碭山
  • 出生日期:1955年6月
  • 職業: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斂財方式,誹謗腐化,批准逮捕,人物受審,承認部分指控,所犯罪行,天價圖書行賄,指使他人誣告,非法經營,最終獲刑,

斂財方式

傳言稱國家藥監局新樓建設和裝修花費甚巨,規格很高,僅辦公面積就有三萬平方米,比國家藥監局原樓大了50%以上。
“張敬禮是藥監局新樓建設的主要負責領導之一,據調查收受了工程施工、裝修等單位的行賄款600萬元。”上述人士介紹。
多方匯集的信息顯示,張敬禮至少在兩個領域涉嫌非法經營罪。
其一是其違法銷售所著書籍獲利。上述人士表示:“非法經營總的案值高達170餘萬元,其中一本書就賣到了566元的天價。”
張敬禮在國家藥監局任要職之餘,尚“筆耕不輟”,愛好著書立說。目前能查到的其署名或並列署名的著作就有《老年急症救治手冊》、《百年FDA:美國藥品監管法律框架》、《維護公眾健康:中國食品藥品監管探索與創新》、《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理論與法律實踐》、《壽世補元》等。
其中大部分著作是在2003年之後,也就是張敬禮出任國家藥監局副局長之後所作。如《壽世補元》定價高達368元,較符合“566元”天價書的特徵。
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如果高於定價銷售,完全可以認定為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界定為非法經營。”
另外,據稱張敬禮還擁有保健品生產企業,並利用職權強行將產品推銷給連鎖藥店銷售。

誹謗腐化

藥監局內部通報張敬禮的處理決定後,當場播放了他在“天上人間”被拍到的畫面,內容不堪入目。
天上人間夜總會是北京市著名的高檔會所,也因其“有償陪侍”而聞名天下。
中紀委所指張敬禮“捏造受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主要是指其捏造事實誣告現任國家藥監局最高領導。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這個事之前就比較明確了,張指使其秘書發布誣告信息,最後被查出所用IP位址為藥監局內部地址。” 但上述人士透露:“此次受到處理的僅有張敬禮一人,幫助其發帖的秘書仍在藥監局任職,並未受到調查和牽連。”
儘管有上述種種劣跡,但此前盛傳的強生公司涉嫌行賄張敬禮並未顯示在中紀委的調查結果之中。而2006年鄭筱萸案時,除了直接相關的齊二藥、海南普利、浙江雙鴿和海口康力元等少數幾家企業外,大部分違法獲得新藥生產批件的企業也未受到處理。

批准逮捕

2011年1月20日, 國家藥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敬禮涉嫌受賄、誣告陷害等問題目前已被批准逮捕。案件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負責偵查,張敬禮案牽出串案,順義李橋鎮原書記李丙春、順義國土局原副局長張寶、北京北方印刷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張波因涉嫌受賄,已先後被捕。三人中,李丙春和張波為正處級幹部,張寶為副處級幹部。

人物受審

國家藥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敬禮因涉嫌受賄罪、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在市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張敬禮的受賄額為117萬餘元;非法出售自己編著的書籍經營額達2300餘萬元,非法獲利1600餘萬元;指使他人寄出1300餘封誣告陷害他人的信件。
在開庭當日,張敬禮身穿便服,對被指控的三項罪名表示部分認可,其辯護律師針對指控分別為張敬禮做了無罪或罪輕辯護。
對於受賄罪,檢方指控張敬禮總計受賄4次,數額總計117萬餘元。指控稱,張敬禮於2005年至去年4月間,在廣州某公司建設國際醫藥港項目過程中多次為該公司提供幫助,並於去年4月向該公司總經理盧某索要人民幣38萬元。
對於誣告陷害罪,檢察機關指控稱,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託他人辦事並給予他人1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萬元蟲草的事實,向中紀委等部門實名舉報,並在中紀委調查期間,實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實。
檢方指控稱,張敬禮夥同廖洪炳,於2008年10月至去年5月間,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第二版、第三版總計4.3萬餘套,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300餘萬元,違法所得額約為人民幣1600餘萬元。
開庭當日,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也與張敬禮一起受審。
除了涉嫌與張敬禮有關的犯罪,楊軍、潘京萍及他們所在的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還均涉嫌單位行賄罪。指控稱,2008年至去年間,楊軍、潘京萍在朗天公司的下屬公司——北京朗依製藥有限公司購買順義區國有建設用地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副局長劉寶提出請託,並向劉寶行賄積家牌手錶一塊。今年6月,劉寶已被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檢方認為,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廖洪炳的刑事責任;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追究楊軍、潘京萍的刑事責任;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單位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的刑事責任。
案件未當庭宣判。

承認部分指控

中央紀委監察部公布了張的“四大罪狀”:收受巨額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得巨額利益;捏造受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他因此被“雙開”,並被移交法務部門。據報導,藥監局內部通報張敬禮的處理決定後,當場播放了一段視頻,是張敬禮在“天上人間”被拍到的畫面,內容不堪入目。
張敬禮身著便服出庭,他聲音洪亮地表示,對指控的3項罪名,他承認其中的部分指控,其辯護律師針對多起指控相應作了無罪和罪輕辯護。

所犯罪行

天價圖書行賄

3起賄賂均是以銷售書籍形式受賄。張敬禮在國家藥監局任要職期間,仍筆耕不輟,其署名或並列署名的著作有《百年FDA:美國藥品監管法律框架》、《維護公眾健康——中國食品藥品監管探索與創新》、《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理論與法律實踐》、《壽世補元》等。起訴書顯示,張敬禮涉嫌受賄4起,總計118萬餘元。
張敬禮於2005年至2010年4月間,利用時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廣州某公司建設國際醫藥港項目過程中多次為該公司提供幫助,並於2010年4月向該公司總經理盧某索要人民幣38萬元。
張敬禮利用自己在國家藥監局任副局長的身份銷售自己所著書籍,一些藥企為了巴結這位副局長或者“曲線行賄”,不惜出高價購買“局長書”。
指控稱,張敬禮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為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提供幫助後,向3家公司索要1400套名為《壽世補元》的書籍。而這部內容涉及延年益壽、治療各種疾病奇方的書籍《壽世補元》,作者正是張敬禮本人編著,其定價高達368元。
檢方認定,2006年至2009年間,張敬禮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在天津某公司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被侵權藥品註冊號、了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等事件中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350套,價值19.81萬元。2008年底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承諾為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在北京投資籌建疫苗廠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500套,價值28.3萬元。2009年間,張敬禮為北京某公司承攬處方藥代理業務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至2010年初,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550套,價值31.13萬元。

指使他人誣告

張敬禮任國家藥監局副局長後,遇上了鄭筱萸(原國家藥監局局長,已被執行死刑)案發,藥監局一批幹部落馬,局長職位暫時空缺,此時的張敬禮有了“轉正”之心,但他努力了半天,最終沒能達到目的。之後的幾年,他一直謀劃此事。
2010年,藥監系統再發腐敗案。張敬禮認為,只要一把手落馬,他這個副局長就可以儘快轉正,執掌藥監大權。為此,他讓人編寫一把手一些所謂的“問題”。目前,網上還能搜尋到該誣告文章,文中直指國家藥監局領導失職瀆職、搞形象工程、任人唯親、收受賄賂等,並列出了所謂“違規提拔幹部清單”。
與張敬禮一同受審的還有兩家企業的3名負責人,他們是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檢察機關指控稱,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於2008年11月間,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託他人辦事並給予他人1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萬元蟲草的事實,向中紀委等部門實名舉報,並在中紀委調查期間,實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實。
此外,2010年2月至5月間,張敬禮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並指使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向中紀委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總計1300餘封。

非法經營

檢方對張敬禮的指控,還包括其涉嫌非法經營罪。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夥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第二版、第三版總計43000餘套,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300餘萬元,違法所得額約1600餘萬元。
據媒體披露,張敬禮之所以案發,主要緣於其指使他人舉報現任國家藥監局領導。中紀委介入調查,最終確定所謂舉報純屬誣告。隨後,辦案人員對舉報人展開調查,舉報人供出多起行賄行為,相關官員即因此落馬,受到調查的這家公司就是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朗天公司在張敬禮案中還被控單位行賄罪。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0年間,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在朗天公司的下屬公司——北京朗依製藥有限公司購買順義區國有建設用地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副局長劉寶提出請託,並於2009年6月向劉寶行賄積家牌手錶一塊。今年6月30日,50歲的劉寶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檢方認為,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張敬禮的刑事責任;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廖洪炳的刑事責任;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人楊軍、潘京萍的刑事責任;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單位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的刑事責任。

最終獲刑

2012年7月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因犯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被二中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法院認定,張敬禮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企業“幫忙費”、或向企業索要自己撰寫的《壽世補元》等手段,受賄117萬餘元;指使廖洪炳、楊軍、潘京萍等人,向中紀委郵寄千封舉報信誣告上司;夥同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4.3萬餘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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