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農業農村局

張掖市農業農村局

張掖市農業農村局,是張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農業農村局
  • 隸屬:張掖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農業發展、產業化經營等政策;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農業重點產業開發、科教興農等農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全面貫徹執行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執法主體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膜、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管理許可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植物疫情監測防控工作。
(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協調惠農政策落實工作;指導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參與指導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四)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五)負責科教興農工作。組織農業高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套用;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科技宣傳等工作。
(六)負責農業生態建設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抓好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評估論證、質量檢查、工程驗收等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和農業面源的污染治理,促進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
(七)負責有關農業發展、產業化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協調搞好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供需綜合平衡。
(八)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全市農業“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產地環境的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程及安全監管工作。
(九)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農業可持續發展問題,最佳化資源配置。
(十)負責農業技術推廣、農村信息、農產品流通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開展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服務。
(十一)負責農業商品基地建設、農業重點產業、技術推廣和技術改造、農業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報、實施、監督檢查;抓好基地建設、龍頭企業培育和市場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業區域開發監督工作,拓寬農業資金投入渠道。
(十二)負責制定和修訂農業技術地方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負責農產品品牌的建設與保護工作。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農業方面的查災、抗災、救災工作,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加強農業公共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農作物種質資源;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農作物新品種的審定、認定、申報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農業重大引進項目,指導全市農業對外開放工作。
(十六)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等地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耕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積極發展節水農業。
(十七)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指導縣(區)農業部門搞好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建設工作;協同抓好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評估論證、質量檢查、工程驗收等工作。
(十八)負責農產品流通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廣泛領域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加強農產品宣傳工作,負責農產品展銷會、農業科技展覽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九)負責農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審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及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二十)負責農業協、學會的管理指導工作。
(二十一)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掖市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全局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機關黨建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綜合管理、宣傳和提案(議案)辦理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人事、黨風廉政建設、離退休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人事任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審和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幹部、工人檔案的管理工作;承辦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具休事宜;承擔局系統離退休職工的服務管理及其兩項待遇的協調落實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財務、審計、後勤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系統負責實施的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報並組織執行部門預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對下屬各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契約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局系統的水電暖、環境衛生、安全保衛、住宅區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農業區劃科)
負責農業計畫、項目、對外技術交流合作、農業區劃等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相關工作和農業區劃工作;承辦農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科技培訓科
負責農業科技、培訓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農業科技交流、技術引進、推廣和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科普宣傳和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農村能源建設,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獎的推薦上報和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六)產業化經營管理科
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商品基地建設、龍頭企業培育工作。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參與協調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
(七)市場信息科
負責農業市場信息服務、農產品行銷工作。承擔農業市場體系與信息服務體系的規劃編制與建設;承擔農業生產資料與農產品供求變化的信息採集、編審與發布;組織科技、市場信息服務套用系統推廣工作和重大農業信息技術成果的套用推廣工作;承擔農產品品牌建設及展銷宣傳工作,協調農產品流通企業參與產品推介、市場行銷;督促落實特色農業網站建設與管理以及相關的項目工作。
(八)種植業管理科
負責種植業生產、農作物資源保護等工作。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農業投入品登記監管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監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及自然災害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農業統計、農情信息發布等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綠色辦公室)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農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貫徹執行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執法主體的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三品一標”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地方標準的擬訂及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檢測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暫保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副縣級)1名,科級幹部職數9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永君
副局長:柴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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