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甘州區統計局

張掖市甘州區統計局

張掖市甘州區統計局是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甘州區統計局
  • 隸屬: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令,執行區政府的決定,對區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管理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統計機構從事統計調查活動。
(三)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按照《統計法》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區情區力普查(調查);統一組織全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
(四)制定本區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省、市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
(五)匯總、整理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建議。
(六)審查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區域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統計數據網路。
(九)組織指導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做好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會同主管部門協助開展全區統計機構幹部專業崗位培訓、職稱考試工作。
(十)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處理機關的綜合協調工作、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檔管理、安全保衛、機要保密、機關財務後勤、資產與車輛的管理;負責組織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好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老幹部管理工作和職工生活福利工作。
(二)業務股:負責指導、協調綜合、工業、農業、商貿、固定資產投資、社會科技、能源等各專業做好各項統計工作,審核各專業統計報表,分析評估全區經濟發展主要數據,為區委、區政府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決策建議。為保證上述任務的完成,業務股下設8項專業統計。
1.綜合統計: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的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總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工作,分析國民經濟各部門、再生產各環節形成的比例關係;組織編纂全區綜合性年度《統計年鑑》,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負責組織和開展各專業間數據的分析評估工作,辦好月度《統計資料》刊物;按時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本局布置的各項調查、普查任務;對業務範圍內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2.工業統計:承擔轄區內工業、交通、原材料統計調查任務,綜合整理並提供工業統計各類數據,指導全區工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重點調查、專項調查、抽樣調查和周期性普查工作;完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月、季、半年、年報的整理、匯總、上報工作;組織開展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統計和工業品價格調查監測分析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3.農業統計:負責蒐集、整理、提供全區農業生產情況和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調查資料;完成全區農產量、農村住戶、畜牧業及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等抽樣調查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專題調查、重點調查和周期性普查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農業統計資料組織檢查、評估、研究與分析,定期提供評估報告和分析諮詢建議;組織開展農村貧困人口調查與監測;搞好季度、半年、全年農業綜合定期報表的上報和數據超級匯總工作;貫徹統計法律法規,參與統計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4.商貿統計:承擔轄區內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億元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並提供商貿統計數據;蒐集、整理財政、金融、保險、郵電、供銷、對外經濟貿易、旅遊等項統計資料;組織實施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抽樣調查、專題調查、重點調查和周期性普查工作;認真做好限額以下商業企業抽樣調查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有關數據進行檢查、評估、研究和分析預測,定期提供檢查評估報告和分析諮詢建議;完成限額以上商業企業的月、季、半年、年報統計資料的整理、匯總、上報及微機處理工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參與統計監督和執法檢查;對業務範圍內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5.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承擔轄區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並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調查和分析;組織實施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抽樣調查、專題調查、重點調查和周期性普查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有關數據進行檢查、評估、分析,提供檢查評估報告和分析諮詢建議;完成本專業月、季、半年、年報統計資料的整理、匯總、上報及微機處理工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參與統計監督和執法檢查;對業務範圍內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6.社會統計調查:負責蒐集、整理、提供轄區內的社會、勞動服務、從業人員及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等方面的統計調查資料;承擔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勞動力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專題調查、重點調查及普查;分析研究及提供全區人口增減變動情況報告,檢查、分析、評估、研究全區社會統計、勞動工資統計和科技統計資料的質量,定期提供評估報告和分析諮詢建議;完成社會勞動工資、科技等季度、半年、全年報表的匯總上報和微機處理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7.能源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消耗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生產及使用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完成能源統計的月、季、年報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8.網路管理與數據處理:承擔轄區統計信息化建設任務,做好網路信息管理及內部網路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各類統計資料庫的建立、維護和開發套用;負責各種大型普查數據處理工作;負責全區統計人員網路套用技術的培訓工作。
(三)普查辦公室:負責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項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負責普查數據的審核評估、加工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發布普查結果公報。負責普查資料開發利用和普查資料編輯印發工作。負責督促檢查統計調查制度(方案)、普查辦法的貫徹落實,會同法規科查處普查違法案件。
(四)法制檢查股:組織開展轄區內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與貫徹,制定學習、宣傳、貫徹的計畫及普法規劃,落實法制建設的各項任務;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根據統計監督和執法檢查的情況,提供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報告、分析諮詢建議及處理報告;開展對統計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及業務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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