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張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張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張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隸屬:張掖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建立完善民族宗教委員制度,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的實施。
(三)督促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的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爭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申請、立項和監督使用;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督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開展全市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組織或參與本地區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研究,研究分析少數民族、信教民眾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措施及建議;加強與民族縣鄉的聯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鄉村的扶貧工作;做好散雜居少數民族工作。
(五)參與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調查研究,配合制定政策措施;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民族古籍的搶救、保護、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審核涉及少數民族、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內部出版物和音像製品的審定工作。
(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負責伊斯蘭教朝覲人員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職能,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並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九)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核報批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依法管理和監督檢查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教職人員,負責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和備案工作。
(十)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建設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各縣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職責,及時處理宗教事務方面的突發、應急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承辦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內保、信訪、人事以及老幹部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聯繫民委委員單位;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等服務工作。
(二)民族事務科
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命名表彰工作。指導督促委員單位履職盡責。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及時掌握實施情況,爭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申請、立項和監督使用,促進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督體系。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民族古籍的搶救、保護、收集、整理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領域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依法對民族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負責民族工作隊伍建設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宗教事務科
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宗教團體發揮職能作用,負責並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負責宗教領域有關行政事項審核、審批等相關工作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核報批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依法管理和監督檢查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教職人員,負責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工作。負責依法對宗教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領域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負責教職人員和宗教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和執行的督促檢查。負責散雜居民族和城市民族工作。負責公民民族成份的審批變更和備案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清真食品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市清真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民族宗教調查研究,組織或參與本地區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審核涉及少數民族、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內部出版物和音像製品的審定工作。

現任領導

張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高波
副主任: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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