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張掖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9號),制定本規定。

張掖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領導和管理,為正縣級,對外加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張掖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相關行業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擬訂造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全市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管理、林產品質量監督和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古樹名木保護、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部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
(十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資金、資產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林業和草原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的林業和草原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定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承擔林草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和林業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等國際公約履約等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市林草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擬訂、監督和執行機關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會務綜合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政策、法規建設的意見建議,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公務員、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以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人員編制、工資福利、人才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工人崗位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負責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年度生產計畫和部門預算。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市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項目的謀劃、儲備、申報和爭取落實。負責林草系統內統計信息、審計稽查、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造林綠化科。起草全市國土綠化重大政策。制定造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等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辦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五)森林資源管理科(市林政稽查大隊)。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林地林木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擬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督察、督辦重大行政案件。承擔行政審批管理、“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
(六)草原管理科。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
(七)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科技信息科。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工作。承擔有關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市林學會的工作。
(八)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和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提出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利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辦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相關工作。按照事權劃分,承擔祁連山國家公園涉及我市的相關工作。
(九)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林業產業發展、林下經濟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承擔國有林場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草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
市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執行。

現任領導

局長: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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