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房產管理局

張掖市房產管理局(簡稱“張掖市房管局”) 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房產管理局
  • 所屬部門:張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張掖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國家、省市房地產方面的相關政策法規;
二是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
三是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城區房產市場管理工作;
四是負責全市房產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五是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是負責全市住房保障監督管理工作;
七是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是負責全市房產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
九是做好領導幹部個人住房信息等房產信息核查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2.負責機關接待、資產管理、辦公用品採購、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3.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4.負責幹部人事及勞資工作。5.負責各科室、單位的考核工作。6.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並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 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畫和預算,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 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財產的安全、完整。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稅務發票的領購、分發等工作。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採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工作。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10、接受並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執法監察科
1.負責本部門和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本部門和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局屬科室、單位及縣區依法行政工作。2. 負責制定本部門普法依法治理與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3.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合法性審核與報批工作。4.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的申報、換髮工作。5.負責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單位開展房地產市場重點領域的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 為。6.負責單位法制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7.會同相關科室、單位辦理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8.負責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9.負責對房產行政處罰案件形成的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房政科(市場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2.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各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3.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核、報批及年檢工作。4.負責商品房的預(銷)售監督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城區範圍內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監督 管理。5.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評估機構、外來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諮詢等) 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7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以及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 分析。8負責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監管和房屋安全鑑定工作。10.負責對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依法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9.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房改科
1.負責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2.指導市直及省屬、中央在張單位和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3.負責市直及省屬、中央在張單位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核准及貨幣補貼發放審批、監督管理工 作。4.負責地直及省屬、中央在張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房改遺留問題的處理工 作。5.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產權產籍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2.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督管理;指導各縣房屋產權產籍業務工作。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初始、轉移、抵押、變更、預告、註銷等登記的終審工 作。4.負責房屋測繪監督管理工作。5. 負責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對全市房屋產權登記、產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依法對房地 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7.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物業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全市物業服務管理規範性 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指導縣區物業服務工作。3.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監督管理,具體承辦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的核定和二級資質的初審工作。4.負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5.負責全市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物業服務管理用房配建情況的落實。6.負責全市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培訓,落實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制度。7.負責對全市物業服務行業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依法對物業服務行業違法違 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8.負責物業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
1.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2.擬定有關住房保障方面地方規範性檔案。3.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4.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5.會同相關部門擬定住房保障資金計畫,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管。 6.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1.受市房產管理局委託,貫徹落實房屋登記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2.負責承辦市區國有土地上各類房屋買賣的契約簽約和備案。3.負責城市區國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十)房產信息中心
1.負責擬定全市房產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市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工作。3.負責為全市房產交易信息數據匯總和統計分析提供技術支撐。4.承擔全市房地產業信息人員培訓和技術交流工作。5.指導協調縣區房產信息化建設工作。6.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個人住房信息等房產信息查核工作。7.負責市房產管理局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