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市直部門單位招商引資激勵若干措施

《張掖市市直部門單位招商引資激勵若干措施》已經張掖市政府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30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市直部門單位招商引資激勵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30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張掖市第五次黨代會和張掖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調動張掖市直部門單位招商引資主動性和積極性,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濃厚氛圍,凝心聚力以招商引資實效助推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條由張掖市財政局根據各部門單位承擔的招商引資任務量,在年初為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張掖市直部門單位預算預撥招商活動所需經費。對承擔引進落地投資500萬元以上項目5項、3項、2項、1項的單位,分別預撥資金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不占用單位公用經費。對未分配招商引資任務的部門單位,引進落地招商引資項目後,按照引進項目個數和引進項目投資體量,追加招商經費。
第二條按照“大幹大支持、多乾多支持、不乾不支持”的原則,對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部門單位獎勵招商引資經費。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部門單位,獎勵預撥招商引資經費的50%;考核排名4到6名的部門單位,獎勵預撥招商引資經費的40%;考核排名7到10名的部門單位,獎勵預撥招商引資經費的30%。獎勵經費專項用於開展招商引資活動。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在年底招商引資工作考核時分別給予相應的加分:當年招引落地單體項目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屬於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的企業投資項目;屬於“十二個產業鏈”延鏈、補鏈項目;引進落地科研院所、數據產業、新技術、新成果等科技類投資項目和總部經濟項目。
第四條  年度考核排名前10的部門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後評定為“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每個部門單位推薦1名招商工作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評定為“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個人”,年度考核優先評定為“優秀”等次。年度考核中沒有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部門單位,取消該部門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中弄虛作假、虛報招商引資數據的部門單位,除收回預撥的招商引資經費外,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政府,按相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第五條對招商引資工作不重視、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資任務的部門單位,對預撥的招商引資經費全額收回,由市政府主要領導對該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但沒有引進落地項目的部門單位,對預撥的招商引資經費按50%進行收回。
第六條張掖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對開展招商工作積極性不高、招商成效不明顯、任務落實進度慢的市直部門單位進行通報;每季度對市直部門單位招引項目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並由張掖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工作進展緩慢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解讀

 2022年3月31日,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了《張掖市市直部門單位招商引資激勵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激勵措施》)。為使大家更加準確的了解把握其基本內容,進一步推動激勵措施落實,現就有關事項予以解讀。
一、為什麼制定出台《激勵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第五次黨代會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調動市直部門單位招商引資主動性和積極性,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濃厚氛圍,我市結合實際出台了《張掖市市直部門單位招商引資激勵若干措施》。
二、《激勵措施》主要有哪些內容?
《激勵措施》共6條,包括正向激勵措施和反向激勵措施。其中,正向激勵措施包括保障招商工作經費、獎勵招商經費、考核加分、評先評優;反向激勵措施有取消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資格、扣回招商經費和通報約談等。
三、《激勵措施》細化和完善了那些內容?
《激勵措施》進一步細化了調動市直部門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措施,明確了預撥招商經費的標準、獎勵的標準、考核加分的條件和對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獎懲的情形,具體內容如下:
1.預撥招商經費。為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市直部門單位預算預撥招商活動所需經費,並視引進投資項目體量情況分別預撥資金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承擔引進投資額500萬元以上項目5項的單位預撥招商經費10萬元;承擔引進投資額500萬元以上項目3項的單位預撥招商經費8萬元;承擔引進投資額500萬元以上項目2項的單位預撥招商經費6萬元;承擔引進投資額500萬元以上項目1項的單位預撥招商經費5萬元。
2.獎勵招商經費。對考核排名前10名的單位分三個檔次獎勵招商引資經費,按照預撥招商引資經費的50%、40%、30%分別進行獎勵。
3.考核加分條件。對引進“三個500強”企業投資項目和“十二個產業鏈”延鏈補鏈等項目的單位,在年底考核時分別給予相應的加分。
4.表彰評優條件。對年度考核排名前10的部門單位,進行表彰和評先評優。年度考核中沒有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部門單位,取消部門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扣回招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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