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室、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張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4號)和《中共張掖市委、張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8號)精神,設立張掖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拖拉機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市交通局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工作。
2.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綜合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全市農村公路、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
(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企業管理機制創新,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促進交通運輸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整合交通運輸行業各類資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推動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論證、評審、報批等前期工作;指導和監督項目建設招標投標、工程施工、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四)指導和監督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督促指導公路和橋樑病害處治,定期對公路、橋樑、水運設施技術狀況進行普查,組織協調公路和橋樑應急搶險工作。
(五)指導和監督全市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治理公路“三亂”和超限超載運輸。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公路客運、城市公交、計程車運輸、貨物運輸、汽車維修、從業資格培訓等各類市場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駕校管理,對市內道路運輸運力投放實施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組織節日運輸、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等應急運輸。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行業法制宣傳和執法培訓,主持有關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負責交通戰備運輸力量的動態管理、平時演練和應急動員,組織對交通戰備設施的檢查。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擬定並適時完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行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檢查考核,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十)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年鑑、行業統計、信息發布和發展預測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部門財政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行業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全市交通發展政策研究,起草機關重要檔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務、政務、信息、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職稱評聘、人才交流、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財務勞資科: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預算、資金使用的審查報批及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事務、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報批工作。
3.安全管理科: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擬訂並適時完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行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檢查考核,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4.政策法規科: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制定和審核規範性檔案;歸口管理公路路政、運政、水運執法工作及執法人員培訓和證件管理;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行業精神文明、新聞宣傳、綜合治理與信訪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5.綜合運輸科:協調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城鄉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現代物流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貨運輸、計程車行業管理、城市交通運營管理;監督協調道路運輸站場項目建設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經濟運行分析;會同有關單位制訂運輸價格,組織節日運輸和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等應急運輸;指導和監督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及節能減排項目實施。

事業單位

1.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三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道路運輸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檢測、駕駛員培訓、城市公交和計程車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站場規劃建設和國有資產運營管理;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道路運輸行業搶險救災、交通戰備等應急運輸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2.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貫徹落實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規劃和具體實施措施;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全市國、邊防公路和部隊出口路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軍事需求;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編制並適時修訂民用運力國防動員預案;指導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和訓練管理;負責民用運力潛力調查和動員徵用;建立全市民用運力資料庫,加強對預征民用運力的動態管理;組織實施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道路交通保障。
3.市地方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除省級一級、二級收費公路外其他省道,二級以上農村公路、中型以上橋樑);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公路建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審批;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檔案、評標報告備案;公路工程建設計畫的審核、上報和下達,農村公路養護統計年報更新,全市公路、橋樑、隧道資料庫管理,縣鄉公路交通量調查統計,農村公路勘察設計單位信用評價。
4.市幹線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編辦批覆):貫徹國家、省上公路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標準;承擔全市國家及省級高速公路、普通省道、省道建設項目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除收費公路以外的國、省道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施工許可證辦理、工程設計變更審批、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及省級高速公路、普通省道、省道建設項目的統計年報、資料庫管理工作。
5.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制定監督範圍內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相關辦法、制度、實施細則;監督檢查監督範圍內建設(項目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控量測和試驗檢測以及相關設備、材料的供應等單位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制定、運行情況以及契約履約中有關質量安全的情況;受理本行政區域監督範圍內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訴、舉報,並參與或主持調查和處理;參與監督範圍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續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對監督範圍內交通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檢,組織交通工程質量檢查,評價質量狀況和存在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導性意見,定期發布質量動態信息;負責監督項目的交工質量檢測和竣工質量評定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監督範圍內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管理及公路工程監理、施工、試驗檢測企業信用評價。
6.市路政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查處各種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農村公路涉路施工許可;負責農村公路上設定立交、平交道口的許可;負責跨縣(區)超限運輸車輛行駛農村公路的許可;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和教育。
7.市交通運輸規劃辦公室(編辦批覆):貫徹國家和省、市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標準;負責編制全市高等級公路、農村公路路網、城市公共運輸體系建設和運輸站場布局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交通運輸體系和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的研究工作,為全市現代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提供決策服務;負責對縣區交通運輸部門提出的建設項目進行前期指導、初步論證和設計評審;負責做好與省上及縣區項目對接工作,保障已確定的的項目及時列入上級建設規劃和計畫並如期實施。
8.市水運管理局(加掛地方海事局) (編辦批覆):編制全市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路交通、地方海事、地方船檢等行業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碼頭、航道建設和運營管理;負責對水運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和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查及經營活動的管理;處理水運客貨運輸事故。
9.市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培訓中心(編辦批覆):負責交通系統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培訓;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及交通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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