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海(遼寧省遼陽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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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海,遼寧省遼陽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組織者。

2020年1月,遼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張振海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振海
  • 人物身份:遼寧省遼陽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04年,張振海、劉壽東等糾集閒散人員,在遼陽縣小北河鎮以“六合彩”賭博為手段斂財,同年10月因賭資糾紛打傷他人。自2004年至案發前,張振海網羅20餘人,組織、策劃、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勢力範圍從遼陽縣小北河鎮蔓延至瀋陽市遼中地區。該團伙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組織結構清晰、分工明確、骨幹人員固定。
2013年5月,張振海當選小北河鎮長溝沿村村主任後,多次對村支部書記張某某毆打謾罵,村兩委班子成員懾於其淫威,敢怒不敢言。張振海全面掌控了該村的黨務、政務、財務工作,侵吞集體財產、把持基層政權,嚴重破壞了農村基層政治生態和經濟秩序。
僅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張振海團伙出於爭奪勢力範圍、打擊競爭對手等目的,以暴力犯罪開路,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共打傷民眾18人,其中輕傷二級以上5人、輕微傷4人,直接或間接造成民眾經濟損失200餘萬元。

依法判決

2020年1月,遼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犯罪集團組織者張振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七宗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3名被告人均獲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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