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承功擅賣婦人案,此案發生在清初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承功擅賣婦人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張承功
- 出處:《盛京刑部原檔》第184號
案件經過
鑲紅旗鐘布錄牛錄屬下張承功,將給他的婦人未稟告牛錄章京即偷賣給正紅旗碩古里牛錄屬下莫天錐,獲銀三十兩。鑲紅旗牛錄章京魏雲登竟從中抽稅。此事被鐘布祿告到法司,法司審議認為情況屬實。賣婦人張承功時已身亡,故免議罪,將婦人判交還鐘布祿,因此次交易已經付稅,故將婦人身價銀三十兩付還莫天錐。魏雲登在賣別的牛錄之人時竟信之取稅,判處鞭八十二及貫耳,準折贖,罰銀三十三兩三錢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