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雲家被劫案,發生於雍正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成雲家被劫案
- 發生地點:山東
- 發生時期 :雍正九年
- 涉及人物:張成雲
案件記載
張成雲家住山東青州府壽光縣鄉村。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正月初三夜一更時分,一夥強盜在張家院外聚齊,分持器械,越牆入院,用石磨撞擊屋門。張成雲從睡夢中驚醒,守住屋門。賊人燃著秫桿丟入屋內,又用鐵鉤將張成雲左腿鉤傷,隨即將窗戶打破,跳入屋內,張成雲見事情不妙,急忙逃避。各盜入室劫取衣服、首飾、銀錢等物,張成雲的弟弟張成祥聞聲赴援,被賊人用刀砍傷手臂。鄰居們聽到張家的叫喊聲,趕來救助,賊人慌逃去。眾人追趕上,經過搏鬥,抓獲盜賊一人,解往壽光縣衙。知縣即刻會同壽光汛把總前往出事地方勘驗,並勘明事主的傷痕。回到縣衙後,提訊罪犯丁世孝。丁供認:本次打劫張成雲家的同夥共十三人,除他本人,還有王起成、黃龍瑞、朱小保、王廷獻、王二、黃二扁、丁士禮、沈銓、李三、李四、李友文、貴正國,其中王起成是策劃此次行動的主犯。壽光縣按照丁世孝的供詞,密派捕役四處緝拿,同時又將本案的詳情匯報給山東總督和巡撫。均蒙批飭嚴加擒拿盜匪,並要求上報疏於防範的文武官員的名單,以備題參。後壽光縣捕役韓文、袁繼等於同年正月初五日拿獲沈銓、丁士禮到案;正月初九日,抓住王廷獻、王二並贓物;正月十二日,捕獲王起成、朱小保、李四等三人到案;正月二十日,又拿獲貴正國一犯到案。經提訊,諸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於是壽光縣將已獲九犯收監問擬,同時派捕役繼續捉拿逸盜,並將疏於防範的文職官員的名單報與巡撫。青州營參將也將疏防武職的名單提交給總督。雍正九年八月初十,因山東總督赴京養病,暫時代理登州總兵事務的州營副將張孟儀奉總督的指示,寫題本參劾疏於防範的武官。在題本中並稱:本案盜伙十三人,已獲盜首等九名案犯,尚有四人未獲。待拿獲歸案,依律處刑情況,另行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