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榮(陝西省銅川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

張惠榮(陝西省銅川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

張惠榮,男,漢族,1961年10月生,陝西神木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陝西省銅川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0年11月,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惠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惠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陝西神木
  • 出生日期:1961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2年07月至1989年04月 神木中學教師;
1989年04月至1991年08月 神木縣礦管局幹事;
1991年08月至1992年03月 神木縣地測站副站長;
1992年03月至1998年04月 神木縣礦產品經營公司經理、黨支部書記;
1998年04月至2001年08月 神木縣交通局副局長兼縣公路建設公司總經理、神木縣駐西安辦事處主任;
2001年08月至2001年12月 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項目辦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4年02月 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區紀委書記、項目辦主任;
2004年02月至2005年06月 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項目辦主任;
2005年06月至2005年12月 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委副書記,神木縣副縣長;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 府谷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12月至2012年03月 府谷縣委書記(其間:2008年09月至2010年07月,在西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12年03月至2013年06月 榆林市委常委、府谷縣委書記;
2013年06月至2016年12月 銅川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02月 銅川市政府副市長;
2017年02月 任銅川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9年09月 被免去銅川市政協黨組書記職務;
2019年10月 被免去銅川市政協主席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19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銅川市政協主席張惠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9月8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銅川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惠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惠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做選擇、搞變通,陽奉陰違,脫離實際,盲目決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轉移證據,訂立攻守同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慶事宜,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對涉及民生提案和分管的扶貧工作,庸懶無為,敷衍塞責;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張惠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政治上麻木糊塗,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置若罔聞、陽奉陰違,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敗壞一方政治生態;經濟上貪婪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亦官亦商,大搞權力尋租,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係;為官不清廉,從政失操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惠榮開除黨籍處分;由陝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陝西省銅川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惠榮(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惠榮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陝西省銅川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惠榮(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惠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惠榮利用其擔任府谷縣縣長、縣委書記,銅川市副市長、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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