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勇(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南木林業局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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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勇,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南木林業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21年10月,張志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志勇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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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南木林業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21年10月,額爾古納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志勇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經呼倫貝爾市委批准,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對呼倫貝爾市南木林業局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志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志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他人旅遊安排,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務提拔和職工崗位調整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不作為、亂作為,損害民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違反財經制度,私設“小金庫”;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張志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呼倫貝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呼倫貝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志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呼倫貝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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