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剛(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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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剛,男,曾任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24年2月23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志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志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一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志剛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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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3年3月,張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國大唐紀檢監察組和山東省濱州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受審

2023年11月8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志剛受賄一案。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志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張志剛利用擔任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煤炭供應、煤款結算、資金支持、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954萬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志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志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民眾1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4年2月23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志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志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一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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