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民政局

張店區民政局

張店區民政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救災救濟科、財務科、民政社團科、基層政權科、優撫安置科、區劃地名科、雙擁辦公室共8個科室。老齡委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婚姻登記處3個下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店區民政局
  • 內設機構:8個
  • 下屬單位:3個
  • 主要職責: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等
  • 地理位置:張周路8號
  • 性質:政府部門
工作職能,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工作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全區性社團和區級社會團體編制的核准審批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複議,指導、監督全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和調整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區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全區農村退伍義務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優待金統籌和城鎮退伍兵待安置期間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工作;指導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6、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
7、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鎮、街道辦事處社會救濟工作。
8、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的移交工作。
9、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建設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10、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審核報批工作。
11、承辦村居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撰出版。
12、負責區內、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區內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相鄰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13、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新建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保障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民眾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14、負責全區婚姻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登記,指導、監督區內婚姻服務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5、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
16、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
17、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負責擬定全區保障老年人生活權益的政策規章,指導監督國家有關老年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全區老年人工作的開展,發展老年人事業。
18、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業。

主要職責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3、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
4、組織草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章;
5、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
6、具體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7、具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社會事務科
1、擬訂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財務管理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費、財務管理辦法;承辦全區性社團的登記管理,承辦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3、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指導、監督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5、擬訂全區殯葬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全區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6、具體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管工作;
計畫財務科
1、擬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具體負責分配下達省、市和區民政事業費,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
2、具體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
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4、指導、監督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5、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6、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勞資管理工作。
雙擁辦公室
1、組織全區開展創建全省雙擁模範區活動;
2、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的開展;
3、擬訂全區擁軍優屬政策、活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4、具體協調軍地有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雙擁工作的政策和規章,指導基層雙擁工作,總結、交流雙擁經驗,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5、承辦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宜。
優撫安置科
1、擬訂優待撫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監督實施;
2、具體負責優撫對象優待金統籌和城鎮退伍兵待分配期間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工作;
3、承辦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區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工作;
4、具體負責審核報批和調整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
5、擬訂全區農村義務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6、具體負責全區復員幹部和農村退伍義務兵的檔案審查和接收工作;
7、負責全區轉業士官和城鎮退伍士兵安置工作;
8、承辦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
救災救濟科
1、擬訂全區抗災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2、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
3、具體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4、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區內外對區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5、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
6、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7、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社會救濟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1、擬訂基層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
2、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表彰工作;
3、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4、研究擬訂社區建設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區劃地名科
1、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具體負責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審核報批工作;
3、負責區內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4、承辦區內、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5、承辦與相鄰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6、具體負責村居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7、具體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8、具體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撰出版。
老齡委辦公室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及省、市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全社會不斷深化尊老、敬老、助老意識。
2、調查研究本轄區內老年事業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促進全區“一法一條例一規定”的落實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查處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
4、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敬老助老活動;組織老年人參與兩個文明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興辦老年事業,發展老年產業。
5、指導協調各級老齡組織、老年社團的工作。
6、辦理高齡老年人(區財政)生活補貼。
7、辦理《老年優待證》。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婚姻登記處
1、辦理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地理位置

地址:張周路8號
淄博市張店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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