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平叔可戶部侍郎判度支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張平叔可戶部侍郎判度支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張平叔可戶部侍郎判度支制
敕:故事君使臣,其道不一,或先勞而後受賞,或先加寵而後責功,蓋宜便有後先,時事有緩急故耳。朝議大夫守鴻臚卿兼御史大夫判度支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張平叔,國之材臣也,計能析秋毫,吏畏如夏日,司會逾月,綱條甚張。況師旅未息,調食方急,倚成取濟,非爾而誰?故自大鴻臚換居人部,造膝而授,不時而遷,其要無他,是欲急吾事而望倚爾功也。公卿以降,群有司盈庭,然問曰,與吾坐而決事,丞相以下,不過四五,而主計之臣在焉。非智慧型則事不可成,非諒直則吾難近,噫,職局之外,得不思稱官望而厭我心乎?可守尚書戶部侍郎判度支,散官、勳、賜如故。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