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希武(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希武,男,1954年5月出生,漢族,吉林德惠人,1973年9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曾任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2023年2月訊息,張希武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希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德惠
  • 出生日期:1954年5月
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95年11月,任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0年12月,任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兼偵查一處處長;
2006年6月,任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
2011年10月,任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正處級)、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3年8月,任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局級);
2014年8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6月,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張希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2月訊息,日前,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張希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希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的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退休後,利用曾經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張希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執法犯法,利慾薰心,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謀取私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希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