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自駕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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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們去一個陌生的城市旅行是不是常常有這樣的煩惱:出門前在密密麻麻的的航班火車汽車時刻表上查詢來往的時間,也有可能擔心買不到返程票不知旅程究竟如何安排,一次次的修改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自駕游網
  • 所屬·:張家界自駕游網
  • 類別:張家界自駕游網
  • 分類:張家界自駕游網
基本信息,定義,解析,

基本信息

下了火車好想放鬆一身疲憊,卻遲疑在林立如雲的賓館酒店廣告牌下,往哪走呢? 我們懷著滿腔熱情的去品嘗當地的小吃名菜,卻發現與我們早就在旅遊雜誌里反覆咀嚼的味道相去甚遠·····這時候真希望有一個朋友在這裡啊!--- 張家界
自駕游現已成為一種時尚旅遊的方式,屬於自助旅遊的一種類型,是有別於傳統的集體參團旅遊的一種新的旅遊形態。自駕車旅遊在選擇對象、參與程式和體驗自由等方面,給旅遊者提供了伸縮自如的空間,其本身具有自由化與個性化、靈活性與舒適性及選擇性與季節性等內在特點,與傳統的參團方式相比具有本身的特點和魅力。

定義

自駕游self-driving tour,是自駕車旅遊的簡稱,簡單地說就是自己駕駛汽車出遊。2006年首屆中國自駕游高峰論壇的定義:“自駕游是有組織、有計畫,以自駕車為主要交通手段的旅遊形式。”自駕游的興起,符合年輕一代的心理,他們不願意受拘束,追求人格的獨立和心性的自由,而自駕游正恰恰填補了這種需求。

解析

自駕車的字面含義為:駕車者為自己,車輛包括汽車,主要有轎車、越野車、房車、機車和腳踏車等,以私有為主,也可以採用借用、租貸及其他方式;駕車的目的具有多樣性和隨意性,最終決定權在於車主或出行團隊。可見,旅遊是自駕車的活動內容之一,當自駕車作為旅遊手段時會有以下變化,駕車者可以是車主或其同行者,駕車出行以休閒旅遊為主要目的,非工作、運輸等原因;自駕車旅遊帶有私有出遊性質,非公眾旅遊。
隨著時代的進步,網路正一步步走進千家萬戶,也伴著中國對網路監控步伐的前進,使得一度虛幻的網路有所改觀,同時也出現了許多通過網路進行交易的事情。網路交易其實它更需要誠信,更需要彼此的信任。古人云:“言不信者行不果”西方哲人也曾說“你若失去了財產,只失去了一點兒;你若失去榮譽,就失去了很多;你若失去誠信,就失去了一切。”為什麼這樣說呢?就拿我這個網路組織自助游為列,如果我不講信用,騙了大家,您想後果是什麼?後果是滿布的反面宣傳和失去的信任。這在別人看來也許只是一個小生意,可在我看來那是無窮的財富。根據250人定律,就會產生驚人的效果,網路不光需要誠更重於信,信任是人們生存的根源,卻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契約契約。合作才能成就大事業,合作的前提就是講信用。所以我希望與我合作的朋友們,或即將成為朋友的網友們,在與我交談中多一份真誠更多一份信用。我將用我的一切去為大家完成我所有的承諾!沒有什麼比守信更富有。因為張家界一家親驢友自駕游網只有守信我才可能結識更多的朋友;因為守信才可能有源源不斷的回頭客人;因為守信也才有你的開心的笑容和離開時難捨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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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自駕游網本期製作的“‘自駕游風險防範全攻略”專題,以期使準備出行的諸多讀者在盡享大好風光的同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NO.1 AA制自駕游暗藏玄機
“全體成員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價”,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樂部在去年“十一”期間喊出的宣傳口號。然而,這種旅遊方式的組織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經參加過此類旅行方式的劉先生說:“他們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樣,大家只要記住一條秘訣:請公示消費賬簿。
NO.2 出境游另加收費景點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紙訴狀投訴了某旅行社,稱由於看中2600元/人的誘惑團價,參加了其組織的“新馬泰7日游”,但在繳納了2600元的團費後,該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個旅遊景點,並強行加收1600元“自費項目費”。如何對付這種情況?秘訣:遊客首先不能只認“低價出境游”的宣傳,在此基礎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契約的附表中特別標註“自己只認可的自費項目”。“如果超出遊客要求,導遊仍有強迫消費的舉動”,管理部門提醒,遊客一定要索要消費項目有效票據,最好利用手中的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時舉證。
NO.3 非法組團國內游
“你想花最少的錢,在這個‘十一’獲得最大的快樂嗎?只需269元,並提前預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貴州水銀河3日游。”一些促銷員登門攬客,有關部門提醒,這大部分屬於非法組團。克敵秘訣:低價誘惑加詐欺是非法組團的最大特點。杜絕非法組團有三個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門的“推銷員”;要求組團方出示詳細行程與住宿安排;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索要發票。
NO.4 路邊有車拉你周邊游
北京門頭溝王先生一出門,就被兩個漂亮的服務人員攔住,他們指著路邊的一輛中巴,告訴他:“到北京周圍轉一圈,省錢又方便。”這也是一種陷阱,他們隱瞞車輛資質拉你上路,以價廉物美吸引客源。克敵秘訣:一輛正規的旅遊車輛必須具備硬體達到國家旅遊車資質標準;駕駛人員要經過旅遊資質培訓;要由交通部門和旅遊主管部門共同簽發“旅遊車經營許可證”三個條件。
NO.5 報名地點不同游費差一半
劉先生剛剛在北京國貿附近的報名點簽完旅遊契約,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訴他同樣的旅遊線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劉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樣。據消協調查發現,這是由於旅行社在不同報名點設立了不同的報名標準,導致價格不一。警示:消費者選擇旅行社就同一線路最好要“貨比三家”,參考各家旅行社的價格,如加入豪華團,事前和旅行社簽約時,可以把相關待遇、路線、參觀景點等列明細並約定賠償標準。
NO.6 瞞天過海的餐飲陷阱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廳為了吸引顧客的眼球和激發食客的興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陽春白雪”其實只是“青椒炒土豆絲”;“翠柳啼紅”則是“紅椒炒油菜”;“母子相會”竟是“黃豆芽拌黃豆”……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秘訣:不要看著新鮮的菜名就認為是當地特產,要仔細甄別,最好問一下服務員菜品的主料是什麼。
NO.7 偷梁換柱的餐飲陷阱
沿海的許多旅遊城市的許多餐廳都出售海鮮,而且還會讓消費者現點現做。然而有時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歡蹦亂跳的活魚活蝦,到了後廚就被調包成了冷凍海鮮甚至是存放一段時間的死海鮮。鑑別小常識:比如死魚略有土腥味;肉發黏,沒有爽口的感覺;魚眼下陷(活魚眼往上鼓);光澤發暗等。飲食專家建議,大的海鮮品種最好事前做個記號,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籤。
NO.8 笑里藏“刀”的餐飲陷阱
碰見過於熱情的服務小姐,千萬要小心謹慎。有時候,漂亮大方的服務員會向消費者推薦某某招牌菜,而這些菜餚往往是價格不菲的。還有所謂的特價菜,未必就真的比其他餐廳便宜多少,有時甚至可能是餐廳進貨過多的積壓食材。
NO.9 其他餐飲陷阱
其他餐飲業價格陷阱主要有三種:一是不明碼標價,二是明碼標價不規範,三是免費酒水限制條件多,不明示免費範圍或種類。例如,不明示餐前的餐巾、小菜、茶水是否收費;按盤、粒或按位收費不明示;免費酒水種類與廣告不符等,都屬於不規範行為。
NO.10 四星賓館像回到“舊社會”
張先生今年春節後到北方旅遊,和某旅行社簽訂的契約里寫明,可以享受四星級住宿標準和25元每餐(正餐)的標準。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張先生髮現自己好像回到了“舊社會”:住的所謂四星級賓館馬桶漏水,半夜起來鼓搗馬桶,結果還是臭氣衝天,一夜沒睡好。吃飯的時候,一般8個人一桌的標準,導遊硬是讓三桌人並成兩桌,導致很多人吃不飽。警示: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契約時,最好明確這些衣食住行的標準,如果有縮水,消費者有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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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 飛機換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時候,賀女士一行本來應從某景點飛回成都,但導遊卻以“買不到飛機票”為由,要遊客乘坐豪華車回成都。賀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導遊實際安排的卻是一輛破中巴,結果所有遊客一路顛簸回到成都,剛剛來得及坐飛機!警示:到地方後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導致消費者時間、金錢受損,旅行社除了應該補足換交通工具後的差價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時間誤差造成的損失等。
NO.12 行程表中藏“奧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沒有標明出團、返回的時間,也沒有標明沿途吃住點的酒店名稱、就餐和入住時間、當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等,這就給旅行社、地陪導遊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隨意更改行程及服務標準的空間,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歸;坐車和購物時間長,實際遊覽時間短;各景點時間鬆緊不合理,著名景點安排時間太短等。
NO.13 名勝景點安排少
花錢外出旅遊,消費者無非想去看看名勝景點,但是到當地後大失所望,因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點中,真正的名勝景點並不多,許多當地真正知名的景點是不去的,如果消費者要求增加,就會作為自費項目加收費用,不少消費者為了不白來一趟,只好另外掏錢去參加自費景點項目,這就給導遊、司機提供了賺取服務費、門票折扣的機會。
NO.14 導遊服務差異大
導遊資質,直接關係到導遊的服務質量。導遊提供的服務存在許多不規範的地方。比如:未能按照規定持證上崗;景區遊覽,游而不導;景區講解,版本各異,敷衍了事;變相收取小費。其手法通常是:向遊客推薦自費項目、沿途增加行程表以外的購物點、以暗示的方式向遊客索要實物。
NO.15 強制參觀高價店
出外旅遊,買點當地特產本屬人之常情,但是跟著旅遊團,買什麼、去哪裡買,就沒有了消費者的發言權和選擇權。許多旅遊者常常會碰到旅遊時購物次數多、時間長。在景區,遊覽時間都很倉促,但到了購物商店,導遊卻從不限制時間。導遊帶去的商店,幾乎都有兩個特點:一是店內的促銷人員都較多;二是促銷人員都吹噓店內商品價格優惠。當你購買後一作比較才發現價格已比市場價高出了三分之二。商品質量不保證也是其中的一個陷阱。有些藥品、食品標識不全,沒有國家規定的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NO.16 超低價格虛假宣傳
以超低價格吸引消費者報名,可以說是旅行社廣告的一大特點。旅行社實際出團價格比廣告價格高。所謂的低價有許多費用“不含”:不含機場建設稅、不含旅遊局規定必須為消費者辦理的人身意外保險費、不含機場接送,並且行程表上有些景點的門票、乘坐纜車的費用自理。
NO.17 質量反饋的“優質服務”
在整個旅@@@@程結束時,導遊都會拿出一張旅遊服務質量反饋表,並暗示遊客:他們的工資獎金就抓在你們的手心裡。大多數旅遊者都抱著“反正行程已結束”和“不願意砸人飯碗”的心理。在他們的“明示”和提示下,團團優質的服務就生產出來了。有些旅行社竟然連“服務質量反饋表”都沒有讓旅客填,此中暗藏著什麼玄機就不言而喻了。
NO.18 看不懂的模糊信息廣告
旅遊購物時大家旅行中的常規行為,也常常被商家各式各樣誇大了的廣告所吸引。看不懂的模糊信息廣告是商家促銷的“強心劑”。促銷廣告中,承諾的超低特價機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符;特價機不標註商品的型號、功能;隨意編制數量和價格,這是吸引消費者到商場來的誘餌。
NO.19 景點商家返券陷阱
節日期間,各地分布於景點的商家紛紛推出打折優惠、購物抽獎、購物返券、買一送一等促銷活動,特別是返券活動更為誘人。以往是“買100返30、50、60”不等,如今則是“買100返100”、“買200返200”,返券金額與消費者支付金額相同。然而,這種返券活動好比“水中撈月”。餐館返券也是如此,什麼酒水、海鮮、烤鴨、20元以下的菜、主食、包間外用餐等,統統不在返券之內。如果消費者事先不問,服務員也不會主動介紹哪些返券,哪些不返券,只是當消費者結賬時,服務員才會告知消費者。
NO.20 “老鄉”陷阱
“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我給你個成本價,你也幫我一個忙。”在購物中,很多遊客都會遇到這樣熱情的“老鄉”。這時,一些遊客就會出於對老鄉的信任而慷慨解囊。殊不知這些商家一會兒跟東北人是老鄉,一會兒又跟南方人攀親戚。所以遊客在購物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虛假的同鄉情而蒙蔽
NO.21 “特色”陷阱
遊客在旅遊景點購物,大都圖個特色,很多商家就抓住了遊客買“特色”的心理,大肆宣揚所謂的“當地特產”。就拿玉器來說,遼寧出玉石、新疆出玉石、山西出玉石、北京出玉石……當地商販們的介紹讓人感到幾乎全國各地都出美玉,然而買回來找專家一鑑定,結果可就和商販的宣傳大相逕庭了。由於普通遊客不可能對當地所有的特色都熟悉,所以在購物中要多諮詢,或者提前確定自己要買的“特色”,別被商家的“假特色”所騙。
NO.22 “平安、吉利”陷阱
“一百元買個平安還貴啊!”“花點錢買上這個玉佩,保你升官發財。”在旅遊購物中,很多旅遊者都遇到過這樣的推銷方式。一些商家在“熱心”詢問你的年齡、屬相、工作等情況後,進而向你推薦各種“保平安、發財、高升”的商品。對於這類商品,很多人覺得花錢不多,就圖個吉利。專家提醒,出外休閒旅遊,平安、順利是每個人的心愿。但這些“保平安”的商品實際意義不大,要冷靜對待商家的“熱心”。
NO.23 零團費不是“餡餅”是陷阱
目前一些旅行社存在違規“賣團”行為:旅行社因成團人員不足,將團員轉給有業務關係的符合資質的其他社。“賣團”行為必然牽涉層層剝削取利,影響旅遊團的服務質量。旅行社收取了消費者的團費後,將獲利收入囊中,或經轉賣層層剝削後,不向境外接待旅行社支付任何基本的接待費,俗稱“零”團費,實則“零”接待費,甚至“負”團費,即“負”接待費,後者的意思是接待旅行社反過來要付費給組團旅行社“買”團。旅行社的這種行銷模式,實質是境內及境外一些旅行社為了爭奪客源的低價競銷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接待旅行社要靠旅客購物的回扣、自費項目等收入補貼食宿、交通等費用,因而發生導遊強迫消費者購物的事件。
NO.24 轉嫁矛盾混淆是非
同樣是黃先生一家的旅遊,黃先生等人到達青島後得知被倒賣的事實,便開始與當地旅行社和太原的旅行社交涉,但這兩家旅行社始終以各地旅遊政策不同、旅行社業內規定為理由,推諉黃先生等人的要求。其實,黃先生只是要求太原的旅行社承擔導遊等責任,如果由當地旅行社承擔,一旦出現問題便成了“三角”糾紛。有些旅行社利用消費者法律知識、旅遊政策、旅遊常識的欠缺,把其業內的矛盾糾紛,轉嫁給消費者,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
NO.25 對60歲以上老人團加價收費
2006年,葛先生等六位60歲以上老人報名參加了浙江省中國旅行社組織的澳大利亞、紐西蘭旅遊。在報名時,被要求每人加價收費2100元,理由是:澳新地接社規定加收,老年人消費少,購買能力低。對老年人以購買能力低、消費能力差為由加價收費,是旅行社削價競爭、低於成本價銷售,以購物或自費項目回扣貼補團費造成的不正常現象,損害了旅遊者的利益。
NO.26 以“賭團心態”組織旅遊
2006年,台灣某旅遊公司以購物貼補團款的銷售模式將65名台灣遊客的“江南之行”五日游交蘇州某旅行社接待,雙方約定進店購物三次並以購物團價格結算。但台灣翔賀旅行社在出發前卻對遊客說:“進店看看即可,不必購物。”當蘇州某旅行社發現該團明顯抵制購物,全團僅購買了70元茶葉和三條絲被,購物回扣無法補足接待費用。以“賭團”心態經營旅遊團隊,是一種不正常的交易行為,既不能帶給旅遊者滿意的服務,又不能保證經營者應得利益。此案中組團、接待兩主都想利用所謂購物團來減少經營成本獲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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