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件
字畫被扣押多年追討未果
1993年4月,原任黃驊港務局勞動服務公司經理的張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黃驊市人民
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其家中留存的6幅范曾畫作和2幅黃綺書法被扣押。
在當年檢方出具的扣押清單上,明確寫有扣押范曾畫作6幅和黃綺字作2幅,搜查人員是劉福貴和戴遠征,落款時間為1993年12月29日。
此後,張家瑞因挪用公款案而服刑近10年時間,但該案的起訴書和判決書均顯示案件與扣押的畫作無關。
2003年3月起,張家瑞多次討要屬於自己的畫作,但至今未果。張家瑞稱,黃驊市反貪局工作人員在2004年春曾告知他,黃綺的字作還在,而范曾的畫只剩下《達摩神功圖》,希望能折款賠償。
“黃綺的字我已經要回來了,但他們給我那幅范曾的畫是假的,畫作只有12平尺左右。”張家瑞稱,自己大學期間師從黃綺,而范曾所作的《鐘馗圖》、《八仙圖》、《茶聖圖》、《達摩神功圖》等6幅畫作均為其通過黃綺購得,每幅畫都有18平尺,對方歸還的畫卷明顯不是原作。
起訴檢方
扣押“名畫”多年未還黃驊市檢方被起訴。
2015年5月4日,張家瑞起訴黃驊市人民檢察院,要求退還6幅范曾畫作,或賠償5400萬元折價款。該案被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黃驊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因當時辦案不規範原因,其中4幅畫作已經流失,僅有2幅在檔案室留存,而該事件系雙方因畫作真偽問題多年爭執不下所致。
立案受理
檢方僅存兩幅畫作
張家瑞將黃驊市人民檢察院訴至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退還6幅范曾畫作,或折價賠償5400萬元,該案被法院立案受理。
黃驊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稱,檢察院早期辦案確實存在不規範的問題,並且在扣押原畫時未作標記和進行相關鑑定,故檢方也不能確定該批畫作究竟是否為真跡。
上述負責人表示,其中2幅畫作在檔案室內封存,但由於辦案不規範的問題,剩下4幅當時交由港務局,後被其轉手賣出,用於彌補挪用公款造成的損失。
“這個案子時隔太久,期間我們檢察長都換了好幾任了,一直都在協調。”該負責人稱,其自2006年接手追討事務後,還專門成立過工作組,希望能夠妥善解決此事。
據該負責人反映,在協調過程中,雙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畫作的真偽,當事人咬定一定要交還真跡,而檢方又未能提供畫作的鑑定證明,雙方僵持不下,“他最後提出了5000萬的高價賠償。”
律師說法
檢方應擔賠償責任
中央美術學院教授王華祥表示,范曾在書畫界以流水線畫法著稱,其畫作價格一直居高不下。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時禎奎認為,畫作屬私人財產,檢方扣押畫作的行為無法律依據,在扣押過程中理應對畫作負責,後證實畫作與案件無關,更應該及時退還。
他表示,檢方違法扣押畫作在先,丟失扣押畫作在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當事人可申請國家賠償,並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如現存扣押畫作是真跡,應當推定其他丟失畫作也為真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