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水利(水務)局

張家港市水利(水務)局 ,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水利工程設施,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及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港市水利(水務)局
  • 行政區域:張家港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

主要職能

(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範圍內的長江岸線、河道綜合治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水資源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境內江港堤防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影響論證工作。
(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水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水行政管理法規,擬訂本市有關水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理。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水利工程水費和水資源費;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監測報告。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全市水功能區劃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表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等城市水利工作;歸口管理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核定本市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負責審批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大)。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許可和水行政徵收工作。歸口協調水事糾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重大水事案件;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其他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六)承擔全市河道及長江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責任。指導長江岸線、河道、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設施建設以及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維修、保護。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七)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編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城鄉一體發展、小城鎮建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中水系規劃和水環境最佳化工程建設工作。
(九)擬訂和管理全市水利建設計畫和資金的使用,負責和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統計、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本系統國有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組織科研立項、論證、申報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負責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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