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商務局

張家港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4號)和《中共張家港市委、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張委發〔2010〕1號),設立張家港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內設10個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港市商務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和國際經
  • 行政區域:張家港市
  • 領導分工:唐 勇:黨委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制定全市商務發展目標及考核辦法,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加快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進一步提高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層次和水平,促進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推進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建設和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組織、指導、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參與對全市重點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擔全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要求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品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加快服務貿易集聚區和服務外包載體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負責經貿活動的外事管理、聯絡和接待工作,組織全市因公對外經貿出國(境)總團的報批、外商來華的初審上報,聯繫國外經貿合作網路。
十、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鼓勵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報批、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批、報批、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促進活動,規範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監測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等運行情況,承擔加工貿易業務審批管理工作,受理、協調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與糾紛,牽頭政府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聯合年檢,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牽頭實施“走出去”戰略,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准、報批、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作、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國際多(雙)邊對我市的援助和贈款,完善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加強境內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五、配合抓好開發區管理、服務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張家港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張家港市支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各鎮經服中心,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管委會、各部委辦局、局機關各科(室)、各下屬企事業單位:
因人事變動,經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市商務局領導工作分工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唐 勇: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工作。
馬學鋒: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業務工作;分管外國投資管理、服務外包、外企服務等工作;分管外國投資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科。
黃 煒: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進出口貿易、貿易促進、境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及勞務合作、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及再生資源回收等工作;分管對外貿易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
陳 瑞: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招商引資、載體建設推進、招商引資人才管理、經貿活動外事管理、聯絡和接待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
蔣忠明: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財務工作;分管商業網點規劃、商貿服務、生豬屠宰、酒類流通管理、市場供應、市場運行監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商貿服務管理科、市場秩序運行科(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財務科。
陳 龍: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主任,協助分管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日常工作。
朱曉敏: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分管組織人事工作;分管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維穩、保密、信訪、人武、安全、衛生、綜合治理、依法治市、法制建設、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工青婦、計畫生育、老幹部、軍轉幹部、扶貧、接待、外商來華初審、機關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綜合業務科。
邢錦石:主任科員,負責市商業聯合會、市烹飪協會以及市餐飲協會的服務管理工作。 項建度:主任科員,協助招商引資工作。
錢 進:主任科員,負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張家港市支會、外經貿行業協會的服務管理工作。 周 敏:副主任科員,分管外資項目審批;分管行政許可服務科(政策法規科)。
邢彩英:副主任科員,協助分管進出口貿易、貿易促進;負責對外貿易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張家港市支會具體工作。 特此通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委的決定事項,開展好本系統黨建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任免黨員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及新黨員的發展工作;承擔本局機關支部的自身建設和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對外經貿因公出國(境)市組團、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出國(境)人員報批及政審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商務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社會綜合治理創建等工作;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督辦等;負責本系統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日常政務工作。
二、監察室
1.協助黨委研究制定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
2.負責全系統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教育;
3.檢查處理同級黨委所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下級黨組織違紀案件處理的請求,在規定範圍內決定或改變對黨員的處分;
4.接待和受理民眾對黨員幹部、下級黨組織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5.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案件的查處;
6.做好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參與起草局重要檔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擬訂全市商務工作目標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商務系統的信息調研,起草商務運行情況綜合性文稿;匯總、編制商務系統各類統計報表;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受上級部門委託,依法對我市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配合協調其他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四、財務審計科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商務工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協調財、稅、銀、信、貿等合作;參與制定全市促進商務經濟發展的財務政策與措施;調查、跟蹤、分析商務經濟發展的整體運行情況,提出財務工作建議;負責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和專項資金等的具體使用與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承擔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原所屬單位改制中遺留的財務問題。
五、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新設及契約、章程變更的審批或報批;負責內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業務的審批和轉報;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進出口業務的審批或轉報;負責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備案材料的審批和報批;負責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書及其變更的初審;負責外國人入境申請的初審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酒類流通經營備案登記;負責商貿流通促進政策實施中的審核工作;參與外商投資新設項目及變更事項報批前期的政策諮詢和業務指導;負責與市行政服務中心及其相關職能視窗的聯繫協調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商務部門關於促進商貿流通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標準化,引導資金投向;研究提出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建議,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負責商業網點規劃和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開拓城鄉市場;負責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品牌培育和建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節能降耗;負責對重點商業設施建設項目論證和監管服務;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負責按有關規定對直銷、租賃、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管;負責典當機構設立的審核報批;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商貿行業協會及其他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工作。
七、市場秩序運行科(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行,建立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的管理、監督和執法工作;開展“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商品流通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組織開展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應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相應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有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流通行業商品質量、商品標準計量、物價調控等工作;承擔張家港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酒類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對外貿易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進出口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全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做好各級外貿扶持資金的組織申報;負責全市內資企業外貿統計和運行分析;根據上級部門計畫,承擔本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各類進出口許可證申領的有關工作;推進本地區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國內外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體系建設;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物流促進,協助省廳做好全市國際貨代企業備案工作;按分工承擔內資企業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口岸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工作;配合行業商(協)會做好相關管理、協調工作。
九、外國投資管理科
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實施全市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協調服務和後續管理;監測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利用外資情況統計分析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外商投資企業各類活動;貫徹執行有關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服務外包產業扶持資金的爭取與配套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協調服務外包投資促進推介活動,負責服務外包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服務外包統計工作;配合抓好開發區管理、服務工作。
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執行情況;受理協調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與糾紛;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牽頭政府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聯合年檢;組織外資企業參加各類國內外展覽會及攤位申報工作;會同市相關部門對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出口情況檢查;做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申報工作;對首次開展加工貿易的內外資企業進行加工貿易驗廠工作;外資企業出口配額資質審核申報工作;參與組織外資企業各類重大活動。
十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
依法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擬定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諮詢、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經營資格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招收本市戶籍人員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查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多雙邊對我市的援助和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中路109號國泰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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