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強(前吉林省拳擊協會副主席)

張家強(前吉林省拳擊協會副主席)

張家強,人稱“強子”,1967年出生於吉林,48歲,是一名退役摔跤運動員,曾任吉林省拳擊協會副主席、吉林省拳擊協會松原分會會長等職務。 2009年11月19日,據《長春日報》報導,張家強為首的涉黑團伙涉嫌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盜竊等多項罪名。11月17 日,松原市檢察院對張家強及其團伙成員正式批捕。2010年12月11日,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張家強為首的涉黑團伙。張家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75.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強
  • 別名:強子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吉林
  • 出生日期:1967年1月25日
  • 職業:曾任吉林省拳擊協會副主席
生平經歷,所獲榮耀,資本積累,犯罪被捕,犯罪事實,公開宣判,

生平經歷

張家強,1968年1月25日出生,吉林省松原市人,人稱“強子”,是一名退役的摔跤運動員,曾是吉林省拳擊協會副主席、松原市聖水湖農業開發公司董事長、吉林省拳擊協會松原分會會長。
張家強自2000年以來長期糾集刑滿釋放及社會閒散人員組成黑惡勢力團伙,在松原市為非作歹、欺壓百姓,被害民眾敢怒不敢言。松原公安機關經過近半年的秘密偵查,掌握了大量線索,於2009年10月14日一舉抓獲該團伙8名主要成員,隨後又抓獲該團伙的6名成員。
2009年11月17日,松原市人民檢察院對張家強及其團伙14名成員正式做出批捕決定。

所獲榮耀

上世紀80年代,張家強曾蟬聯兩屆57公斤級全國摔跤冠軍,並獲得過吉林省散打金牌,有著“東北摔跤小老虎”的美名。他退役回到松原經商,涉足農業和房地產開發,創辦了松原市聖水湖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並投資開發了“陽光家園”等商貿住宅小區。2009年8月,他又創辦了張家強體育訓練基地。

資本積累

以偽善來“洗白”三號人物摔骨折:
經過調查,警方目前掌握的張家強犯罪團伙的惡行如下:
判決時張家強表情平靜判決時張家強表情平靜
聚眾鬥毆
2007年9月,張家強團伙成員陳全與松原市另一惡勢力團伙頭目王金龍因瑣事在電話里發生爭吵。雙方互不服氣,相約“對”一下。撂下電話後,陳全將此情況說給了吳迪、大慶。吳迪、大慶聽說此事後,迅速糾集張建緒、刁彤剛等40餘人開著9輛車,手持鎬把、扎槍、雙節棍趕到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吉林油田熱電廠附近,與王金龍帶領的60餘人進行械鬥。
尋釁滋事
2009年9月20日,張家強的手下張建緒等人到松原市江南一家電影院的二人轉大舞台看戲。到電影院後,張建緒等人每人買了一張10元的門票,進場後,卻強行要坐到30元門票的位置上。劇場工作人員出面制止,被他們用雙節棍打成輕傷。
敲詐勒索
2005年7月,前郭縣交通賓館度假村在前郭縣蒙古艾里鄉落成。開業當日,張家強指使其手下焦術雷(外號“焦三”)等人將鏟車開到交通賓館的大門前,聲稱賓館占了張家強的葦原,阻止開業。交通局找到當地政府調解,張家強從蒙古艾里鄉拿走了50萬元錢後,度假村才正常營業。
2005年12月28日,松原市市民趙某駕駛奇瑞轎車在途經松原市交通局門前時,與張家強駕駛的奧迪A4轎車發生輕微刮蹭。事故發生後,張家強以去長春修車為藉口,強行向趙某索要3萬元候車費,並找手下人威脅趙某。最終趙某迫於無奈,付給張家強2.6萬元。後經保險公司認定,張家強的修車費應為2645元。
警方透露了一個細節,在印製舉報張家強的公告時,找到了開印刷廠的趙某。當趙某聽說是舉報張家強的公告,當即表示願意免費印刷,並且用最好的防水紙。辦案人員詢問後才得知,趙某是當年被張家強敲詐的受害人。“這說明張家強多行不義必自斃!”辦案人員說。
強行投標
隨著“實力”的壯大,張家強的斂財手段也在“升級”,2008年年初,松原市寧江區大修廠進行拍賣,張家強指派其手下吳進富、吳迪去替自己競拍。吳進富、吳迪隨後糾集張建緒、刁彤剛、金成等人到拍賣現場“擺隊形”,大喊“強哥要買下這個大修廠,不服的人去和強哥說去”。
在隨後的競拍中,當有參與競拍的人舉牌時,吳進富就上去將號牌搶下,最終吳進富以106萬元(底價100萬)拍得大修廠。10天后,吳進富以200萬元將該大修廠賣給了一名開發商,短短10天淨賺94萬元。
盜竊
2008年8月,張家強位於松原市寧江區新城鄉的別墅開始施工,工程剛一動工,張家強就私接吉林油田電網,盜竊油田電力供其施工、生活、娛樂所用。截至目前,張家強共盜電力價值3萬餘元。

犯罪被捕

張家強自2000年以來糾集社會閒散人員組成了黑惡勢力團伙,在松原市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吉林省公安廳和松原市公安局多次接到民眾舉報。為了徹底打掉該團伙,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犯罪偵查部門組成特偵組,對張家強涉黑團伙展開秘密調查,經過近一年秘密偵查,警方掌握其大量違法犯罪事實。
張家強接受調查張家強接受調查
2009年10月14日晚,省、市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在松原市公安局武警支隊的配合下將張家強、吳迪、張建緒、於喜亮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15日,特偵組乘勝追擊,又將6名主要團伙成員抓捕歸案。隨後,警方立即對張家強和骨幹成員的銀行賬戶進行查封、凍結。
經過進一步調查,特偵組查明張家強團伙涉嫌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盜竊等多項罪名,2009年11月17日,松原市檢察院對張家強及其團伙成員正式批捕。另有兩名團伙成員投案自首,因情節較輕,已被取保候審

犯罪事實

2005年7月,前郭縣交通賓館度假村落成,張家強指使其手下焦術雷等人,開鏟車將交通賓館的大門堵上,不讓交通賓館開業,並聲稱交通賓館的土地占了他自己的地方,最終張家強索要50萬元人民幣才息事寧人。
2005年12月28日,松原市私營業主趙某駕駛奇瑞轎車在江南松原市交通局門口與張家強駕駛的奧迪A4轎車發生輕微刮蹭,張家強以去長春修車為藉口,拒絕由保險公司賠償修車費,強行向趙某索要人民幣30000元,並派出其手下威脅趙某,最終趙某懾於張家強的淫威付給其26000元。後經平安保險公司認定,張家強的修車費應為2645元。
2007年9月,張家強團伙成員陳全與松原市另一黑惡勢力團伙成員因瑣事發生爭吵,張家強團伙40餘人手持鎬把、扎槍、雙截棍與對方60餘人進行械鬥,將對方打傷,砸壞對方遺留在現場的一輛捷達車。
2008年年初,松原市寧江區大修廠在昊原大酒店舉行拍賣,張家強得知此訊息後,指派其手下吳進富、吳迪去替自己競拍寧江區大修廠的土地,吳進富、吳迪隨後糾集張建緒、刁彤剛、金成等人到昊原大酒店拍賣現場“擺隊形”,吳進富、吳迪、金成將昊原大酒店三樓大廳的一張桌子踢翻,將桌子上的兩個茶杯摔碎,聲稱“強哥要買下這個大修廠,不服的人去和強哥說”。在競拍現場,當有參與競拍的人舉牌競價時,吳進富就上去將競價人手中號牌搶下,阻止拍賣會正常進行。最終吳進富以106萬元的超低價拍得寧江區大修廠,而此次拍賣會的底價為100萬元。隨後,張家強將寧江區大修廠以200萬元的價格轉手,短短十幾天淨賺94萬元。
張家強張家強
2008年8月,張家強位於松原市寧江區新城鄉農林村的別墅開始施工,張家強私接吉林油田電網,盜竊吉林油田電力,供其施工、生活、娛樂所用。位於農林村的三層別墅外觀相當氣派,四角設有炮樓,裡面有游泳池、網球場、大舞台。僅此一處占地面積5000多平方米,其中具有合法手續的只有2800平方米,專門用來招待其社會上的朋友及團伙成員聚會所用。但施工的工人沒拿到一分工錢。
2009年7月,扶餘縣102國道旁一加油站在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拍賣,吳進富、吳迪聽說此事後參加了拍賣會,並帶領刁彤剛、於喜亮、張建緒、孫立國等人到拍賣現場“擺隊形”、並以“這個加油站原來就是吳迪的,誰也別拍”為由威脅恐嚇參與競拍的人,最終吳迪以底價44.5萬元拍得該加油站。
2009年9月份,張家強的手下張建緒、田野、袁帥等人一起到江南前郭電影院的二人轉大舞台看戲,他們手持丙票入場,卻強行坐甲票的位置,在遭到劇場工作人員制止時,張建緒、田野、袁帥等人用雙截棍將劇場工作人員劉某、董某、孫某打傷。

公開宣判

2010年12月13日,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對以張家強為首的涉黑團伙公開宣判。張家強涉黑團伙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長達262頁,法院宣讀了近三個小時。
處罰方式
法院認為,張家強所組織、領導的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參與違法事實13起),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系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公民合法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及指使他人採用威脅的手段,強行索要公民合法財物,作案10起,贓款總價值合計人民幣641.3萬元(其中未遂60萬元),數額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他人採用私接電線的方法盜取國家電能,數額巨大;單獨及指使他人以威脅的手段強買強賣商品,作案4起,情節嚴重;單獨及指使他人強拿硬要,作案5起,情節嚴重;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家強所犯的上述犯罪罪名成立。在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家強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庭上的張家強法庭上的張家強
處罰結果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家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7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75.5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潘洪海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874.72元,依法追繳其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
被告人吳迪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他團伙成員李金城、焦術雷、張建緒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9年並處罰金不等。
2010年12月29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前全國摔跤冠軍張家強涉黑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張家強抗訴,維持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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