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2月25日,張家川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蘇華同志為張家川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縣人大常委會依法表決任命了2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4名監察委員會委員,並進行了憲法宣誓。
12月26日,“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標誌著張家川縣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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