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執行城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住房保障、市政管理、房產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市政管理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責任。擬訂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廉租住房資金的使用。負責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執行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執行房屋權屬管理、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的規章制度。
(四)負責商品房預售、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測繪成果的審核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五)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舊房改造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擬定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農業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和報批農村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示範創建、生態農業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和報批全縣有機食品生產基地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的實施,參與核與輻射應急事故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電磁輻射、放射性與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七)負責工程設計質量、工程建設質量、工程檢測、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的管理和監督。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實施標準。協助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項目建設前期準備工作。
(八)負責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材質量的職責。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執法監管的責任。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備案的相關制度,負責供水、供熱等公用設施建設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開展牆體材料及建築節能的推廣套用。
(九)指導和管理縣城供熱供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市政、環衛、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
(十)依法對城市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人防設施的維護及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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