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政區域:張家口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責
內設部門
政策法規處
辦公室
人事教育處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
企業監督管理處
市場規範管理處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財務裝備處
監察室
機關黨委
張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註冊分局
河北省工商局經濟檢查總隊張家口市支隊
張家口市12315指揮中心
行政收費及標準
序號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範圍收費對象 | 批准收費的機關及文號 | 發證機關經辦人及辦理時間 | 備註 |
1 | 1、開業註冊登記費 | (一)企業法人(包括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下同)開業註冊登記收費,註冊資金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下(含一千萬元)的,按註冊資金總額的1‰收取;註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千萬元(不含一千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註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開業登記收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 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包括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駐營企業,下同),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開業註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開業註冊登記費業為一百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港澳台企業和華僑、港澳台同胞舉辦的合資、合作、獨資企業,下同)開業註冊登記收費,註冊資本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下(含一千萬元)的,按註冊資本總額的1‰收取;註冊資本總額超過一千萬元(不含一千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註冊資本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開業註冊登記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 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開業註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來華承包工程的外國(地區)企業開業註冊登記費,以承包契約額計算,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費標準執行。 外國(地區)企業來華承包經營管理的,註冊登記費按管理年限累計的管理費的5‰收取。 來華合作開發海洋石油的外國公司註冊登記費:屬勘探、開發期的,收取二千元;進入生產期的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的登記費標準執行。 合作開發漲洋石油的外國承包商,以契約承包額計算,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費標準執行。 我國銀行在我國設立分行,按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費標準執行。 (三)外國(地區)企業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註冊登記費為六百元,延期註冊登記費為三百元。 (四)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申請其名稱註冊登記,收取一千元。外商投資企業預先申請其名稱註冊登記,收取一百元。 | 企業 | 價費字<1992>第414號,計價格<1999>1707號,發改價格<2004>2839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0年4月30日 | ||
2 | 2、變更登記費 | (一)企業法人及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的變更登記,收取一百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公司合作開發、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及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含代表和雇員變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業法人和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金註冊),增加的部分與企業原註冊資金(註冊資本)之和未超過一千萬元的,增加部分按勞1‰收取註冊登記費;超過一千萬元的,其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註冊登記費;超過一億元的,其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註冊登記費。已收取增加註冊資金(註冊資本)註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 企業 | 價費字<1992>第414號,計價格<1999>1707號,發改價格<2004>2839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0年4月30日 | ||
3 | 3、年度檢驗費 | 每戶 | 50元 | 除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分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 | 價費字<1992>第414號,計價格<1999>1707號,發改價格<2004>2839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0年4月30日 | 本年度內已辦理了變更登記,並收取了變更登記費的,不再收年度檢驗費。 |
4 | 4、企業因證、照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新補(換)證、照的 | 每份 | 50元 | 企業 | 價費字<1992>第414號,計價格<1999>1707號,發改價格<2004>2839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0年4月30日 | |
5 | 1、開業登記費 | 每戶 | 20元 | 個體商戶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第414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0年4月30日 | |
6 | 2、變更登記費 | 每戶*次 | 10元 | 個體商戶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第414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0年4月30日 | |
7 | 3、補(換)證、照的營業執照 | 每次 | 10元 | 個體商戶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第414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0年4月30日 | |
8 | 優惠政策 | (七)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契約示範文本工本費。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4>10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0年4月30日 | |||
9 |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收費個體營業執照副本收費 | 取消 | 河北省財政廳、物價局冀財綜<2011>18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1年3月25日 | 從9-16項開始,取消項目從2011年2月1日起執行。對在2011年2月1日前已收取的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對在2011年2月1日後已收取的收費資金,應全額退還繳費人或繳費單位 | ||
10 | 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年檢收費私營公司年檢收費 | 取消 | 河北省財政廳、物價局冀財綜<2011>18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1年3月25日 | |||
11 |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變更登記的年檢費 | 取消 | 河北省財政廳、物價局冀財綜<2011>18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1年3月25日 | |||
12 | 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變更登記費 | 取消 | 河北省財政廳、物價局冀財綜<2011>18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1年3月25日 | |||
13 | 籌建企業註冊登記費 | 取消 | 河北省財政廳、物價局冀財綜<2011>18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1年3月25日 | |||
14 | 分公司年檢收費 | 取消 | 河北省財政廳、物價局冀財綜<2011>18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1年3月25日 | |||
15 | 非公司制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 | 取消 | 河北省財政廳、物價局冀財綜<2011>18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1年3月25日 | |||
16 |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 | 取消 | 河北省財政廳、物價局冀財綜<2011>18號 | 張家口市物價局201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