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簡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Veterans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擬訂全區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符合條件消防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方案並組織落實,組織擬訂企業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辦法。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支持國防和部隊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軍屬和符合條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消防員等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及醫療保障、困難救助等工作,組織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張家口市宣化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股(政策法規股)。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來訪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並考核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參與擬訂企業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區級國防動員、兵員徵集、預備役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承擔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就業創業股)。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和符合條件消防員的接收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轉業士官、符合條件消防員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工作;負責擬定區直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及區直單位和區屬(駐區)國有企業單位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符合條件消防員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實施意見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及就業創業扶持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和符合條件消防員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擁軍優撫股(掛軍休服務管理股牌子)。承擔協調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指導做好全區各類重點優撫對象身份審核認定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軍屬和符合條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消防員等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按政策組織協調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配合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做好全區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發、更換工作。承擔全區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全區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軍隊移交本區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安置經費分配方案,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工作;檢查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正股級領導4名,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滕化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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