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獎項歷程,獎項設定,提名程式,評選規則,歷屆回顧,
獎項歷程
“張安德中醫藥國際貢獻獎”頒發予在推動中醫藥國際化或在中醫藥研究領域取得具突破性及獲國際認可的成就的科學家和學者,名額為一至兩位學者。獎項僅頒發予對中醫藥範疇有傑出貢獻的個別人士,不授予課題研究組或團隊。若爲研究組或團隊的貢獻,提名人應推薦主要的貢獻者參與遴選。得獎人如在遴選結果公布後去世,有關獎項仍可頒發並作爲得獎人之遺産。
被提名人必須具備下列的其中一項或多項條件:
在中醫藥科學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並在國際推廣套用,獲得顯著的社會和/或經濟效益。
在提供中醫醫療服務丶研發中醫藥科學技術及産品丶培養中醫藥人才丶傳承和宏揚中醫藥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並且産生重大國際影響力。
在促進中醫藥國際化和現代化以及與國際的交流合作作出顯著貢獻,受到國際同業認可。
獎項設定
“張安德中醫藥國際貢獻獎”設有獎金,本屆獎金爲港幣五十萬元。如本屆有兩位得獎人,獎金將平均分配。每位得獎人另獲頒發獎座一個及證書一張。
提名程式
提名“張安德中醫藥國際貢獻獎”的規則:
大學或其他機構提名
中國內地的候選人必須由大學或研究院等學術機構丶中國省部級以上相關部門或學會提名
港丶澳丶台地區及海外的候選人必須由大學或研究院/所等學術機構提名
每單位每屆最多可提名三位候選人
學者提名
如由學者提名,候選人必須獲相關領域中最少三名正教授(或同等職級)的學者聯合提名
其他規則
被提名人必須在世
獎項不接受自薦
評審委員會保留最終決定被提名人士是否合乎參選資格的權利
提名人及被提名人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張安德中醫藥國際貢獻獎」提名表格,若提名人或被提名人士在提名表格上所提供的資料失實或不全,則提名作無效論。
所有正式提交及獲接受的提名只適用於本屆
評選規則
評審委員會下設獎項秘書處,負責獎項的運作和推廣工作。獎項秘書處由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委派人員擔任及支援。評審委員會必須召開評審會議,從獎項秘書處收到的合資格提名當中,按被提名人在中醫藥界別的貢獻丶促進中醫藥國際化的成效丶在國際的影響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評選,甄選該年度的得獎人。
評審委員會必須按獨立丶公平丶公正及絕對保密的原則行事。評審委員會有權諮詢委員會以外的專家意見。
得獎人及其得獎原因將詳列於獎項的專設網頁及接受公衆審議。如有人士具名對遴選結果提出書面反對及理據,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管理委員會將作出仲裁,再經評審委員會確認最後獲獎人名單,獲半數以上評審委員贊成者作通過論。
歷屆回顧
第一屆(2012年)
陳可冀院士
第二屆(2014年)
北京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名譽所長、中國科學院院士韓濟生
第三屆(2016年)
第四屆(2018年)
葛哈德・法蘭茲(Gerhard Franz)教授,德國藥典植物藥委員會主席兼雷根斯堡大學化學及藥學院榮休講座教授,表彰他致力於歐洲藥用植物分析、品質控制和標準化的研究,以及為中國的中醫藥研究現代化進程建立了良好的聯繫。
第五屆(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