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孝義(陝西丹鳳縣原副縣長)

張孝義(陝西丹鳳縣原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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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孝義,男,1966年9月16日出生,漢族。曾任丹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4年12月2日違紀被查。2014年12月被依法逮捕。2015年提起公訴。2016年5月17日,商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罰金50萬元。2018年11月1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罪犯張孝義準予減刑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孝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6-09-16
  • 性別:男
人物履歷,分管工作,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執行變更,

人物履歷

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任丹鳳縣水務局局長,
2013年8月至案發,任丹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分管工作

當任丹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負責農業、水務、林業、扶貧、科技、氣象、水文、保險等方面工作。分管縣農業局(縣畜牧獸醫中心)、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扶貧開發局、縣科技局。聯繫縣委農工部、縣科學技術協會、縣氣象局、縣水文站、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丹鳳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丹鳳分公司。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2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商洛市丹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張孝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

依法逮捕

2014年12月,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陝西省丹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張孝義決定逮捕。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5年商南縣檢察院向商南縣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陝西省商南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17日作出(2015)商南刑初字第00070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張孝義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執行至2020年12月2日止),罰金50萬元,所得贓款123.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執行變更

執行機關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於2018年11月1日以罪犯張孝義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建議,並附有改造期間的成績,報送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西安中院立案後,進行了公示。於2018年11月16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2018年11月1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罪犯張孝義在服刑期間雖能參加勞動改造,但該犯系職務犯罪,綜合考察該犯犯罪性質、具體情節、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及交付執行後的一貫表現等因素,對該犯減刑應從嚴掌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張孝義準予減刑六個月(余刑執行至2020年6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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