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團伙宣判,
案件回顧
本報齊齊哈爾8月15日電(亓樹新)在齊齊哈爾市,張執新、張執文兄弟被人稱作“大、小地主”。一位計程車司機對記者說:“大、小地主”跺一下腳,齊齊哈爾就會抖動。這個比喻雖有些誇張,但足以說明張氏兄弟在此地的影響力。
一位私營老闆說,張氏兄弟在華新賓館開設賭場後,多次找他前去捧場。懾於張氏兄弟的勢力,他去賭了一次,結果贏了一點錢。他提出離開,張的手下沒有阻攔。然而,當他推開房門走出來時,突然發現有一隻獅子在走廊里“溜達”,他嚇得趕緊跑回賭場,直到將準備購車的幾十萬元輸光。
張氏兄弟犯罪集團是怎么覆滅的?本報記者在齊齊哈爾市了解到一些內幕。
2003年初,某汽車製造公司在大慶召開代理權招標會。大慶天宇公司和張執文的齊齊哈爾宇龍公司展開激烈競爭,代理權最終被天宇公司獲得。張執文遂動用黑社會手段綁架和威脅天宇公司和汽車製造公司的銷售人員。此事驚動了公安部及黑龍江省高層,黑龍江省公安廳成立“4·28”特偵組進駐齊齊哈爾市。
“4·28”實際上是特偵組對張氏兄弟採取統一行動的時間。其實半個月前,特偵組成員就已悄悄進駐齊齊哈爾市,開始蒐集張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的證據。
2003年4月28日,特偵組在大批武警配合下,查封張氏兄弟開設的華新浴宮、華新賓館、宇龍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等,現場搜出大量現金、賬簿、賭具。在賭場內,還發現了一隻老虎標本。
然而,這次僅有幾人知道的突擊行動,並沒有抓到張氏兄弟及其團伙主要成員。據訊息靈通人士透露,從4月28日至5月5日,只抓到韓傑(起訴書中第15號人物)一人。之後,韓傑又逃跑了。特偵組給齊齊哈爾市各分局下達“死任務”,張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才紛紛落網。張執新在加格達奇落網,張執文在上海被抓捕歸案。
據黑龍江省公安廳提供的資料,張執新、張執文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是該省建國以來最為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關部門共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126人,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32人,破獲各類案件125起,查繳黑惡資產總價值1.2億元,收繳各類槍枝20支,打掉黑惡“保護傘”13人。
本報3日訊今天,齊齊哈爾市以張執新、張執文為首的特大涉黑團伙案在黑龍江高院二審終審,在鶴崗中院宣判。除抗訴人夏友彪等9人因原審適用法律不當或量刑不當改判外,其餘抗訴人的抗訴請求均被駁回。這也是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黑龍江省取得的重大成果。
團伙宣判
原審被告人張執新、張執文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多項罪名,於2005年8月19日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5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單位齊齊哈爾市宇龍汽車維修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宇通出租汽車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宏達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齊齊哈爾市隆港建築消防工程設施安裝有限公司以偷稅罪被判處罰金總計人民幣1258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張執新、張執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本案涉及的其他被告人,通過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庇護或縱容,為非作惡、欺壓民眾,稱霸一方。自1990年至2003年3月間,先後實施了組織賣淫、組織淫穢表演、強姦、綁架、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多種犯罪。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十人輕傷,八人輕微傷。張執文、張執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組織賣淫、偷稅、非法經營、賭博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取了約人民幣1300餘萬元財產,成立了多個經濟實體,共聚斂了近億元的財產,並將部分財產用於支持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們還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公安人員,為其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
一審判決後,張執新、張執文等25人及4個被告單位不服,向省法院提出抗訴。省法院經審理認為,以張執新、張執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及本案其他涉案被告人,在較長的時間內,在齊齊哈爾市進行了多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一審判決除夏友彪等9名被告人因適用法律不當或量刑不當,二審予以改判外,原審法院認定的其餘抗訴人及抗訴單位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其餘抗訴人及抗訴單位的抗訴請求。(生活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現將門源監獄向本院提請罪犯張執文減刑案件予以公示,接受全體監獄幹警及服刑人員的監督,如有不實,請以電話方式反映。
罪犯張執文,男,生於1968年10月13日,漢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2005年8月19日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鶴刑初字第22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張執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組織淫穢表演罪;搶劫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賭博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抗訴。2005年12月23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05)黑刑一終字第465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張執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組織淫穢表演罪;搶劫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賭博罪;單位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8年10月11日送門源監獄服刑改造。2011年4月21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1)青刑執字第90號刑事裁定,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八年。刑滿日期:2029年10月13日。
該犯在服刑改造期間,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間,獲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