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善根,男,漢族,浙江嘉興人,1962年11月出生,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19年7月16日,嘉興海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嘉興國際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原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張善根受賄一案。被告人張善根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善根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嘉興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 畢業院校:浙江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宣判,
人物履歷
1984年07月至1990年04月嘉興市郊區新篁鎮副鎮長;
1990年04月至1995年04月嘉興市郊區新篁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5年04月至1997年09月嘉興市郊區高照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7年09月至2001年01月嘉興市南湖綜合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01年01月至2002年05月嘉興市城市投資公司員工;
2002年05月至2003年07月嘉興市秀城區嘉興亞太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03年07月至2006年08月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黨委書記、南湖工業區(嘉興亞太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06年08月至2007年01月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南湖工業區(嘉興亞太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07年01月至2007年03月嘉興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南湖區大橋鎮黨委書記;
2007年03月至2010年05月嘉興市南湖區副縣級幹部、嘉興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大橋鎮黨委書記;
2010年05月至2011年09月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1年09月至2019年06月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20日,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張善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6月,經中共嘉興市委批准,中共嘉興市紀委、嘉興市監察委員會對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國際商務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善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善根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善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嘉興市委批准,中共嘉興市紀委、嘉興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張善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張善根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剖析,對黨紀國法視而不見,沒有敬畏之心,從最初開始收受老闆兩瓶酒、一條煙,慢慢地發展到收受老闆送來的錢,最終直到無法挽救的地步;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發生偏離,常與身邊經商老闆比較,產生了嚴重的心理失衡;思想靈魂發生扭曲,沉迷女色不能自拔,搞權色交易。其表示認罪、悔罪,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依法宣判
2019年7月16日,嘉興海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嘉興國際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原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張善根受賄一案。被告人張善根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該案是海鹽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的嘉興市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從立案到審結僅用時11天。開庭審理前,被告人張善根已在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的具結悔過書。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善根在擔任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黨委書記、南湖工業園區(嘉興亞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嘉興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價值人民幣1855933元,並在土地出讓、工程發包、款項支付、企業管理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善根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計價值人民幣1855933元,數額巨大,並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善根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同時其又能主動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應當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張善根退出了全部贓款,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善根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