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同村,男,漢族,1957年5月生,山東莘縣人,大學文化,197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聊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年2月,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同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同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7年5月
- 出生地:山東莘縣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1975.08——1978.09,莘縣銷金寺村國小教書;
1978.09——1981.03,聊城農校學習;
1981.03——1981.12,莘縣農業局工作;
1981.12——1989.12,莘縣縣委辦公室工作(其間:1985.07——1987.07,在聊城地委大專班學習);
1989.12——1993.03,莘縣朝城鎮政府工作,任鎮黨委書記;
1993.03——1997.12,陽穀縣副縣長、政牛翻全府黨組成員;
1997.12——1998.02,陽穀縣委副書記、副縣長、政府黨組書記、代縣長;
1998.02——2001.01,陽穀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政府黨組書記;
2001.01——2008.05,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主任;
2008.05——2011.01,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政府黨組成員,聊城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1.01——2017.06,聊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7.06,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12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拜項雅員、副主任張同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11月6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聊城市人大常騙笑恥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同頸戲犁才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同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張同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知敬畏,膽大妄為,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給黨和國家的事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同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相應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芝察;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1月,山東省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同村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山東省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同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同村利用擔任陽穀縣副縣長、縣長、聊城開放開發綜合試驗區、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0年8月19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受賄一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同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6月至2019年春節,被告人張同村利用擔任陽穀縣副縣長、縣長、聊城開放開發綜合試驗區、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棗雅抹委書記、管端悼套愉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撥付、土地使用權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67萬餘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同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張同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民眾總計1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山東省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同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同村利用擔任陽穀縣副縣長、縣長、聊城開放開發綜合試驗區、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0年8月19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受賄一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同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6月至2019年春節,被告人張同村利用擔任陽穀縣副縣長、縣長、聊城開放開發綜合試驗區、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撥付、土地使用權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67萬餘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同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張同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民眾總計1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