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化為

張化為

張化為,男,漢族,大專學歷。曾任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

2019年5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化為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化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化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中央紀委第五室主任、中央組織部第一企業金融巡視組副組長。
2013年6月,進駐中國人民大學巡視;
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進駐國家體育總局開展專項巡視工作,任巡視組組長;
2015年2月,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組長,進駐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開展專項巡視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4月17日,據中央紀檢監察部網站訊息: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開除黨籍

2017年8月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張化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長期利用巡視權違規干預插手被巡視單位相關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他人出資購買的汽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化為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長期從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知紀破紀、執紀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內政治生態,給中央紀委機關及中央巡視組良好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化為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化為利用其擔任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第一企業金融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8年8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受賄一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化為利用擔任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第一企業金融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房產銷售、職務提拔、案件調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字畫、金條、玉石、珠寶首飾等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3284萬餘元。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化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化為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民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5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化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張化為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化為利用擔任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第一企業金融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房產銷售、案件調查、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字畫、金條、玉石、珠寶首飾等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284.93萬餘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化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張化為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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