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4年2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榆次液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6年1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榆次液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原礦山機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6年2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榆次液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煤機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太原礦山機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年6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煤機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太原礦山機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煤機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太原礦山機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太重煤機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11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9年1月,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
2020年12月,被免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11月,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張克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5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專職外部董事張克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克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之機公款繞道旅遊,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風險;在業務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
張克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克斌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8月,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專職外部董事張克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克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克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22年5月6日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分4次集中對各地查處的“四風”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其中有:太重集團原副總經理、太重集團煤機公司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太礦集團原董事長張克斌長期在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私人接待場所吃喝問題。2010年至2020年9月案發前,張克斌長期在太礦集團經濟適用房項目承攬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為其提供的兩處私人接待場所內,召集朋友大吃大喝、打麻將娛樂,其間飲用的高檔酒水和餐費均由張某承擔。此外,張克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張克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