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載納錢補官案,此案發生於後晉高祖天福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光載納錢補官案
- 發生年代:後晉
- 涉及人物:張光載
- 出處:《舊五代史·晉書·張萬進傳》
案件詳情
後晉高祖天福(公元936—944年)初,張萬進為彰義節度使。張萬進治政混亂,政出群下,其妻與幕僚張光載干預公政,賣官鬻爵,曾以納錢數十萬為條件,授一豪民為捕賊將。此案被邠帥糾舉上奏,晉高祖令有司審理,最後判張光載流刑,並配於登州。按當時法律,張光載納錢授官,應以坐贓罪論處,可判徒刑或流刑。
張光載納錢補官案,此案發生於後晉高祖天福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