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勤

張光勤,龍州縣公安局上金派出所原所長。

日前,經崇左市監察委指定管轄,大新縣紀委監委對龍州縣公安局上金派出所原所長張光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張光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光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龍州縣委批准,龍州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張光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大新縣紀委監委決定收繳張光勤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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