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儒智,男,1988年3月15日出生,漢族,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國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2008年4月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08年7月11日刑滿釋放。後主要在浙江省杭州市進行詐欺活動。因本案於2019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現押於杭州市西湖區看守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儒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
- 出生日期:1988年3月15日
人物經歷,依法判決,
人物經歷
一、詐欺罪
2011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間,被告人張儒智冒名張小松、張子邦、張東東、張卓等名字,自稱是香港人、系香港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哈佛大學等大學的學生、英國留學生等身份,在杭州等地以幫忙拍照等各種方式搭訕以在校女大學生為主的被害人,在聊天中編造自己的身份,虛構姓名、年齡、婚姻狀況、名校求學經歷、優越的家庭背景等個人信息,在獲取被害人信任後以談戀愛、玩遊戲等為幌子,編造各種理由從多名被害人處騙取財產總計人民幣550餘萬元,大部分用於賭博揮霍。主要詐欺事實如下:
1、2016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張儒智冒名張小松,在貴州省銅仁市印江縣以玩“拋硬幣猜正反”遊戲的方式,從被害人黃某處騙得人民幣200000元及價值人民幣42537元的地板。
2、2016年10月底,被告人張儒智自稱浙江大學建築系學生、家庭富裕等,隱瞞真實年齡和婚姻狀況,在杭州市西湖景區以拍照為由搭訕被害人雷某,並隨即對雷某展開追求。2016年11月至案發二人系男女朋友,期間被告人張儒智以買手機、要周轉、還債等為由多次從被害人雷某及其母親章某處共騙取人民幣93528元。
3、2016年11月,被告人張儒智冒名張子邦,在杭州市以拍照為由搭訕認識女大學生金某,謊稱自己系浙大建築系學生,家庭背景較好,且隱瞞年齡、姓名、婚史,對金展開追求,2016年12月13日至案發二人系男女朋友,期間被告人張儒智以沒錢花、買衣服、資金周轉、交項目定金、拋硬幣猜正反面等為由從被害人金某1處共騙取人民幣1148897元。
4、2017年4月9日,被告人張儒智冒名張子邦,自稱香港大學建築系畢業生、杭州人、準備去英國留學、家庭背景好,在四川省成都市搭訕認識被害人唐某,並以追求唐某為名獲得其信任。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二人系男女朋友,期間被告人張儒智以玩“猜微信餘額遊戲”、付房租、買設計材料、買相機、還賭債等為由從被害人唐某處共騙取人民幣518208元。
5、2017年4月24日,被告人張儒智冒名張子邦,自稱在香港大學及英國讀書,家庭富裕,謊報籍貫、年齡,以拍照為名搭訕女大學生張某1,並以追求張某1為名獲得其信任。2017年4月二人發展為男女朋友,2018年1月,懷有身孕的被害人張某1與被告人張儒智登記結婚。在此期間,被告人張儒智以玩“拋硬幣猜正反”遊戲、買相機、投資等為由從被害人張某1處共騙取人民幣99900元、港幣34371元(折合人民幣30442元)。
6、2018年3月,被告人張儒智在本市以借飯卡、拍照為由搭訕認識女大學生楊某2。2018年4月初至案發,二人為男女朋友,期間被害人楊某2懷孕休學。2018年4月至9月,被告人張儒智唆使被害人楊某2以要投資創業、創業失敗等為由向其父母騙取錢款311萬,後被告人張儒智以該錢用於賭博輸掉為由將錢騙走不還。2018年10月,被告人張儒智帶被害人楊某2在澳門賭博,並唆使被害人楊某2以賭博輸錢被扣留為由要求其父母打款,後因被害人楊某2父母報警並堅持當面給錢而未得逞。
二、強制猥褻罪
2011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間,張儒智以幫忙拍照等理由共對16名女生進行猥褻,受害者主要為女大學生。
依法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儒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被告人張儒智強制猥褻婦女,有其他惡劣情節,其行為還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張儒智實施的部分詐欺事實系犯罪未遂,詐欺既有既遂,又有未遂,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欺罪既遂處罰。張儒智犯兩罪,依法應數罪併罰。張儒智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張儒智以在校學生為主要犯罪對象,長期、多次、跨越多地實施犯罪,行為卑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據此,依照相關法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儒智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38年5月31日止。罰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張儒智退賠詐欺違法所得,發還相關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