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臣

張傳臣,男,漢族,1961年1月7日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煙臺市人大代表,四級高級法官,現任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傳臣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1年1月7日
  • 畢業院校:萊陽農學院
  • 性別:男
  • 職務: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主要經歷,事跡,

主要經歷

1982年7月畢業於萊陽農學院牧醫系畜牧專業,先後就職于海陽縣畜牧站、海陽縣委組織部、共青團海陽縣委,歷任畜牧站技術員、海陽縣委組織部副科長、鎮黨委副書記、共青團海陽縣委書記。
1993年6月調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就任辦公室主任、民一庭庭長。
1997年任萊陽市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2年任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事跡

海陽縣委工作期間,張傳臣同志對工作精益求精,積極進取,開拓創新,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光明磊落的工作作風、卓有成效的工作業績,贏得了領導的信任和同志們的讚譽,多次榮獲市、縣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1993年,張傳臣同志被調入煙臺市催盛兵中級人民法院任辦公室主任。他立足於本職工作崗位,以服務審判為中心積極開展行政管理工作,他統一了各項收費標準,完善了財務制度,提出的規範化管理意見被院黨組採納,提高了工作效率,對全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由於工作出色,他於1995年和1996年各受嘉獎一次。
1997年底,張傳臣同志到萊陽市人民法院工作。身為院長、黨組書記,他全力加強隊伍建設,積極推進法院各項改革,在煙臺市法院判定範圍內率先進行審判流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實現了審判流程化管理,合理搭配資源,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質量。積極回響“以法治國,以德治國”的政策,全面推進了全市的法規建設,完善制度,彌補了不足,探簽罪維護了人民的合法權益。實行競爭上崗機制,使一部分有學歷、有能力、年富力強的審判人員走上審判崗位和領導崗位,使萊陽法院各項工作呈現出勃勃生機。他的種種舉措受到了萊陽市委、市政府和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讚譽,全市各基層法院紛紛前來學習取經。他領導全院幹警不斷加強法律研究、探索和嘗試,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在全市法院首次擴大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每年有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採用了簡易程式並在三個月內結案,辦案節奏加快,審判效率明顯提高,有效地解決了人民所關注的屑樂鴉案件審限長這一問題,受到各界人士的讚譽。在他的領導下,萊陽法院先後榮獲集體三等功、二等功。
2002年,由於工作需要,張傳臣同志調任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在任職期間,他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提高領導能力和水平,努力實踐“立法為公,司法為民”的宗旨。
工作中,他不斷堅持研究探索解決矛盾糾紛的綜合機制,在煙臺市法院首次提出了“社會矛盾綜合治理理念”,要求緊密聯繫黨委政府、整合社會力量解決矛盾糾紛,同時,積極探索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指導機制,受到市委、市政法委和省高院的肯定和表揚。市委副書記張心驥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譚偉同志分別作了批示,要求在全市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範圍內進行推廣。學習中他領導全院幹警不斷加強法律適用的研究,親自組織相關人員,利用三年的時間編寫完成了十二類民商事案件的規踏重范化實施意見,被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或部分採用,並在全市範圍內推廣使用。規範要求不斷完善審前準備工作,最終形成了舉證指導、證據交換、庭前調解和有條件判決四大功能,使這項工作在現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框架下更進一步地完善和規範,多次作為典型經驗在全市法院民商事會議上交流。生活中,他不斷走訪民眾,與笑疊整斷民眾親切妹企棄交談,積極聽取民眾的意見和建議,並從中發現工作中的不足,主動克服困難,尋求解決問題的道路。在他工作的十幾年中,與他打交道的人都會感覺到他和藹可親、平易近人,他總是給人以春天般的溫暖,他深陵臘再射深紮根於民眾,在民眾中有良好的口碑。
在他的領導下,萊山區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隊伍士氣蓬勃向上,先後有20多名幹警受到省、市、區表彰獎勵;內部管理健全規範,司法改革深入推進,高效運轉的審判工作機制逐步形成;案件質量效率全面提高,司法為民工作卓有成效開展,民眾滿意度不斷上升。萊山區人民法院的變化得到了上級法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人民民眾的充分肯定和稱讚。2002年以來連年被評為“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市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區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單位”、“區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巾幗文明崗”、“‘三八’紅旗集體”等。
在他的領導下,萊山區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隊伍士氣蓬勃向上,先後有20多名幹警受到省、市、區表彰獎勵;內部管理健全規範,司法改革深入推進,高效運轉的審判工作機制逐步形成;案件質量效率全面提高,司法為民工作卓有成效開展,民眾滿意度不斷上升。萊山區人民法院的變化得到了上級法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人民民眾的充分肯定和稱讚。2002年以來連年被評為“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市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區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單位”、“區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巾幗文明崗”、“‘三八’紅旗集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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