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少年累犯預測法是瑞士犯罪學家費雷(E·Frey),於年在其早期累犯者研究中,對少年犯有無向習慣性犯人發展可能性進行了預測研究,目的在於在少年時期便鑑別出那些不可改造的犯人。預測分為前期預則、後期預測和終結預測三個階段。所用的預測因子共有10組24個。前期預測因子包括:(1)遺傳負因:一般負因、血親犯罪,(2)人格類型:異常性格、智慧型不足、精神病、心因性障礙、生產時障礙、身體特徵;(3)家庭環境:民法上的身分、社會經濟關係、家庭或養育場所的教育關係;(4)家庭外環境;(5)教育困難:就學前、就學時、畢業後;(6)對犯罪行為的態度;(7)早年發生的罪行;(8)犯罪行為的種類。
後期預測因子包括:(1)收容期間的表現:一般表現、脫逃、收容期間的罪行;(2)假釋期間的表現:戶籍上和職業上的關係、假釋後的再犯罪、人格的最後定型。對上述各因子的計算標準並不整齊劃一,而是視其犯罪的關聯程度分別給予不等量的分值,然後根據各因子所得分數製成少年累犯預測表。前期預測可以單獨用於少年犯累犯的可能性,而後期預測則不具有獨立意義,它可以與前期預測相結合而組成終結預測。這種終結預測比單純的前期預測更為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