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弗蘭克與盧埃林法律思想比較研究
- 作者:張娟
- 首版時間:2017年9月
- 字數:320千字
- 類別:法學著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
內容簡介
該書開篇以龐德與盧埃林、弗蘭克的論戰闡述什麼是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然後以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為線索展現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時代背景,並通過弗蘭克與盧埃林的個人經歷和思想淵源的比較展現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思想背景。比較研究弗蘭克和盧埃林的法律思想是該書的中心,分成三個部分進行闡述:首先,具體比較弗蘭克與盧埃林如何批判法律形式主義,包括批判的方法、內容、結論、目的等方面,詳細展示事實懷疑論與規則懷疑論,法律教育改革的思想是現實主義批判思想的重要內容;其次,把弗蘭克和盧埃林的現實主義批判思想放在他們的思想體系中比較,指出法律思想是弗蘭克實現其政治理想的工具,而現實主義的批判思想是盧埃林思想的三個有機構成部分之一,從而比較弗蘭克與盧埃林的思想訴求;最後,通過解讀弗蘭克的判決意見和異議意見、解讀體現在《統一商法典》中的盧埃林法律思想,比較他們的實踐,並通過實踐比較揭示其思想的真實性。最後一部分是在美國法律思想史的背景下闡述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影響和地位,特別是研究弗蘭克與盧埃林的法律思想如何繼承先賢並繼往開來的。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弗蘭克、盧埃林與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 | 一、龐德、盧埃林與弗蘭克關於法律現實主義的“論戰” 二、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出現的時代背景 三、弗蘭克與盧埃林的個人經歷與思想淵源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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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弗蘭克的事實懷疑論與盧埃林的規則懷疑論比較 | 一、弗蘭克與盧埃林現實主義批判思想比較 二、初審法院中心和抗訴法院中心比較 三、弗蘭克與盧埃林法律教育思想比較 |
第三章 弗蘭克與盧埃林思想體系比較 | 一、弗蘭克的政治經濟學和哲學思想 二、盧埃林整體性理論的理想模型 三、盧埃林關於抗訴司法過程的法律思想 四、弗蘭克與盧埃林思想訴求比較 |
第四章 弗蘭克與盧埃林的法律實踐比較 | 一、弗蘭克的判決意見解讀 二、盧埃林與《統一商法典》的史詩 |
第五章 弗蘭克與盧埃林在美國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和影響 | 一、弗蘭克、盧埃林與早期實用主義 二、弗蘭克、盧埃林與新法律現實主義法學 三、弗蘭克、盧埃林與批判法學運動 |
創作背景
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對美國法律思想和法律實踐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當代仍然是美國法學界最關注的問題之一。弗蘭克和盧埃林是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激進派和溫和派,儘管國內關於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弗蘭克與盧埃林法律思想的研究日趨豐富,但缺乏系統化的研究,即使專門化的研究作品也存在諸多曲解、誤解。基於此,《弗蘭克與盧埃林法律思想比較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弗蘭克和盧埃林同屬於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共同分享對法律形式主義的批判態度,但批判的方法、內容、結論等方面都不相同。弗蘭克以心理學的方法戳穿形式主義的基本法律神話,而盧埃林以語言學的方法證明規則存在彈性的操作空間。弗蘭克把法律與具體判決相聯繫,而盧埃林強調從形式主義的規則中心轉向行為中心。弗蘭克認為初審過程充滿法官、證人、律師、陪審團的主觀性因素,導致了初審事實的不確定性,但盧埃林認為弗蘭克誇大了主觀偏見的影響,儘管法律形式主義的確定性是虛假的,但通過研究實際的司法過程仍然可以預測判決結果。弗蘭克的事實懷疑論以初審法院為中心,認為初審法院是司法系統的核心,而盧埃林的規則懷疑論則以抗訴法院為中心,並非盧埃林忽視了初審法院的重要作用,而是盧埃林認為法院的主要功能不是解決具體糾紛,而是通過創造法律規則參與制度改革。而弗蘭克認為具體案件公正解決才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標,從始至終弗蘭克都是一位徹底的事實懷疑論者,不存在由事實懷疑論向規則懷疑論的轉向。
教育思想是弗蘭克與盧埃林法律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批判蘭德爾的傳統法律教育模式也是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任務之一。弗蘭克把拯救司法公正的希望寄托在法律教育的改革上,建議通過增加心理學課程、參與實際的庭審過程(特別是初審庭審)、學生在具有律師經驗的教師帶領下實際辦理案件等措施培養更加合格的初審法官,從而在初審事實的認定上更加逼近客觀案件事實,但這些措施並未真正影響美國的法律教育模式。盧埃林作為職業的法律教育者,早期即參與了哥倫比亞的課程改革,並且出版買賣法的教材貫徹執行其法律教育的思想,與弗蘭克不同,盧埃林法律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優秀的律師,他們不是僅僅為當事人服務的律師,而是熟悉社會背景、對正當的社會需求及其敏感、具有正義感和理性的律師,他們對法官做出公正判決提供有力的幫助。
出版信息
書名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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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與盧埃林法律思想比較研究》 | 2017年9月 | 吉林人民出版社 | 978-7-206-143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