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茨·赫爾曼·舒爾采·德里奇,普魯士政治活動家,經濟學家,德國合作社運動創始人。生於薩克森的德里奇。曾在萊比錫大學和哈雷大學研習法律。1838年任柏林法院陪審官。德意志一八四八年革命期間為普魯士國民議會議員,屬中間派左翼。1859年為德意志民族聯盟創始人之一,後為進步黨領導人之一。1867—1874年先後為北德意志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議員。屬於庸俗經濟學家之列,重複薩伊的生產、分配和消費論和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的論點。19世紀50年代起在德意志展開成立合作社和信貸銀行的運動,認為藉此可以從根本上改善資本主義制度下工人階級的狀況。1867年使普魯士政府通過了第一個合作法。著有《關於生產合作社和工商業合作社在私法地位上的法律》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