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國內配套貸款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對企業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國內配套項目發放的專項貸款。開辦於1980年。適用於自有或借入外匯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的企業,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等。為支付進口設備的稅費,添置必要的國內設備及其安裝工程,成套引進需要在國內製造的設備,以及調整工藝、改革原有設備和改造原有廠房的少量土建工程等所需資金,用企業自有資金安排確有不足,除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費用由企業自行解決外,可向建設銀行申請貸款。
企業申請貸款,應在引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經批准的基礎上,編制項目設計任務書 (產品銷路有可靠保證的零星措施項目和純設備購置無需報批的項目,可以免編),上報當地計委、進出口管理部門、外貿部門、建設銀行,由計委和進出口管理部門組織會審。貸款項目設計任務書經批准後,借款企業即可與銀行辦理借款手續。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建設期較長的,不超過3年。1985年此種貸款併入建設銀行更新改造措施貸款 (1988年更名為技術改造貸款),不再單獨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