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預算類貸款基金核算是利用帳簿對建設銀行預算類貸款資金來源業務的反映和監督。建設銀行預算類貸款基金指財政部門撥交建設銀行用於發放預算基建貸款、基建臨時貸款和地方機動財力基建貸款的財政預算資金,即“撥改貸”資金。預算類貸款基金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中央級的由建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地方級的一般由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分行管理。
經辦行發放預算貸款所需的資金由總 (分) 行通過業務資金調撥逐級匯交經辦行。為分別核算中央財政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撥來的預算類貸款基金,建設銀行應設定屬資金來源性質的“中央 (地方) 預算基建貸款基金”等科目。收(貸) 方反映財政部門撥來的貸款基金,付 (借) 方反映退回財政部門的貸款基金和經批准豁免貸款而沖銷的貸款基金,餘額在收 (貸)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