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5號,1999年1月2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建設部
  • 頒布時間:2007.09.21
  • 實施時間:2007.09.21
《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已於2007年9月18日經建設部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1989年9月30日發布)
2.《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布)
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布)
4.《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9號,1992年6月15日發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33號,1994年3月23日發布)
6.《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罰規定》(建設部令第39號,1994年11月14日發布)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5號,1999年1月2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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