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做好損毀倒塌農房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設部關於做好損毀倒塌農房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是建設部2008年2月2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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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建設廳,上海市建設交通委、重慶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批轉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關於搶險抗災工作及災後重建安排報告的通知》(國發〔2008〕6號)要求,為做好農村損毀倒塌房屋的災後加固和重建工作,儘快改善受災農戶居住條件,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檔案內容

一、充分認識做好災後農房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早謀劃、早部署、早啟動,統籌人力、物力、財力,儘快安排好受災民眾生活,儘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努力把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奮力奪取抗災救災鬥爭的全面勝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建設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房災後重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統一思想,抓住時機,認真履責,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農村地區受災民眾住房的恢復重建工作。
二、災後農房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農房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災後全面恢復重建工作的總體部署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整合各方資源,堅持政府支持引導與農民自力更生相結合,強化規劃指導和技術服務,整合各方力量開展農房加固和重建,全面推進農房災後重建工作。
堅持統籌安排、規劃先行原則。要在全面掌握核實災損情況的基礎上,科學制訂災後重建規劃方案。要明確重建目標,落實分解責任,提出工作措施,統籌調度規劃、設計、管理、質量等方面力量,確保重建任務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堅持政府主導,農民主體原則。災後重建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以保障民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處理好災後恢復重建與解決歷史欠帳及正常建設的關係,合理安排、分步實施,重點關注農村全倒戶的重建和困難家庭損毀房屋的加固。
堅持利於安居、利於發展原則。農房加固和重建工作要與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善相結合、與解決困難民眾住房安全工作相結合,努力為受災民眾的生產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為受災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條件。
堅持質量安全、好中求快的原則。要強化質量意識,把“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貫穿災後重建工作的全過程,嚴把工程質量關。要注重綜合防災和安全工作,確保農房加固和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標準規範,符合防災抗災要求,好中求快,確保全全。
三、深入排查,實事求是做好災情評估
各級建設部門要立即開展農村地區受災民眾住房損毀和倒塌的調查摸底工作(包括:數量、地點、結構形式、損毀狀態、損毀部位等),認真做好農房損毀和倒塌的統計工作,建立受災農房檔案,2008年2月底前摸清底數,核對災情,準確掌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認真做好農房災損評估工作。要在前一階段工作基礎上,重點核查冰雪凍融影響、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房,採取切實措施防止災後倒房傷人,做到實事求是核查。
四、科學規劃,精心指導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各地建設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科學制定重建規劃,2008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重建方案。
此次倒房多是分散、零星的土草房、危舊房,原則上應在原址重建。凡處於地質災害隱患地帶的全倒戶,一律不得原址建設,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式選址新建。
要統籌做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科學安排道路、給排水、環衛及綠化等公用設施。要將農房重建與村莊整治結合起來,立足當前,著眼未來,推進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
五、強化責任,認真做好技術指導與服務
災後重建工作要量力而行,實事求是。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積極調動受災民眾的積極性,組織動員和支持引導受災民眾建設自己的家園。要根據受災民眾的實際情況,提供危房加固技術方案和倒塌房屋重建方案,引導受災民眾建設節能、節材、省地、抗震的新型實用住宅,並在規劃選址、建房標準、建築結構設計、建築材料選擇、施工工程監督等方面提供服務和技術指導,切實推進災後重建工作。
各地建設部門要組織編制實用性、地方性強的農民自建住宅標準和通用設計圖集,免費供農民使用;要提供施工技術和工法指導,提高施工質量和安全。要做好技術指導下鄉服務,加強巡迴指導和檢查,建立巡檢檔案。要組織行業內的技術單位、大專院校和行業組織,開展包鎮、包村、包戶活動,提高村鎮建設水平。
在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要加強對農村工匠的管理,注重發揮農村工匠等“土專家”吃苦耐勞、行動迅速、應變能力強以及對農村房屋建築情況清楚、與居民熟悉的優勢,提供一定的經濟、設備、人力等便利條件和技術指導,積極組織農村工匠牽頭開展房屋維修加固和重建工作。
各地建設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督,對災民建房統一管理,統一技術指導,確保災民建房質量。
六、明確職責,加強災後重建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建設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災後重建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切實履行職能,加強組織管理,健全領導機制,共同推動工作的開展。各地要確立工作目標,制定實施方案,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災後重建工作的開展。
受災嚴重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災損核准和督促檢查工作。各縣人民政府是農民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實施工作;縣級建設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認真做好規劃設計、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工作,並負責建築材料的統籌和核檢,防止不合格材料的流入。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建立農房災後重建工作進度報告制度,及時向建設部報送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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