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與案例分析

建設工程監理與案例分析

《建設工程監理與案例分析》主要內容:建設工程監理的任務,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方法,建設工程監理的責任,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步驟,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發展與推行,我國建設監理的發展,我國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的特點,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趨勢等。

基本介紹

  • 書名:建設工程監理與案例分析
  • 出版社:貴州科技出版社
  • 開本:16
  • 定價:36.00
  • 作者:劉文濤
  • 出版日期:2008年10月1日
  • ISBN:978780662725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監理與案例分析》由貴州科技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篇 理論篇
第一章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第一節 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概念
一、建設工程監理制的提出
二、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
三、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
四、建設工程監理的作用
五、建設工程監理的原則

第二節 建設工程監理的任務與責任
一、建設工程監理的任務
二、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方法
三、建設工程監理的責任
第三節 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步驟
第四節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發展與推行
一、我國建設監理的發展
二、我國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的特點
三、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趨勢

第五節 建設工程法律法規
一、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
二、建築法
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節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與相關檔案
一、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二、建設部關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三、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

第七節 建設程式與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設程式
二、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企業
第一節 監理工程師概述
一、監理工程師的執業特點
二、監理工程師的素質
三、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
四、FIDIC道德準則
五、監理工程師的法律地位
六、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
七、監理工程師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二節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註冊和繼續教育
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監理工程師註冊
三、註冊監理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第三節 工程監理企業的組織形式
一、公司制監理企業
二、中外合資經營監理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監理企業
三、我國工程監理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構的改革

第四節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度
一、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業務範圍
二、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申請
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程式
四、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

第五節 工程監理企業經營管理
一、工程監理企業經營活動基本準則
二、加強企業管理
三、市場開發

第三章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第一節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概述
一、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檔案的構成
二、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作用

第二節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編寫
一、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製程序和原則
二、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
三、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要求

第三節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內容及其審核
一、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內容
二、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審核
第四章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
第五章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第六章 建設工程信息管理
第二篇 案例篇
參考文獻

文摘

第一章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第一節 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概念
一、建設工程監理制的提出
從新中國成立直至20世紀80年代,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基本上是由國家統一安排計畫(包括具體的項目計畫),由國家統一財政撥款。在我國當時經濟基礎薄弱、建設投資和物資短缺的條件下,這種方式對於國家集中有限的財力、物力、人力進行經濟建設,迅速建立我國的工業和國民經濟體系起到了積極作用。
當時,我國的工程建設活動基本上由建設單位自己組織進行。建設單位不僅負責組織設計、施工、申請材料設備,還直接承擔了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職能。這種由建設單位自行管理項目的方式,使得一批批的籌建人員,剛剛熟悉項目管理業務,就隨著工程竣工而轉人生產或使用單位;而另一批工程的籌建人員,又要從頭學起。如此周而復始在低水平上重複,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水平的提高。它在以國家為投資主體並採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的情況下,已經暴露出許多缺陷,投資規模難以控制,工期、工程質量難以保證,浪費現象比較普遍。
進入20世紀80年代,我國的經濟體制開始進行重大改革。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外投資、中外合資和外資貸款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加,工程建設領域中進行了一些以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等為主要內容的重大改革實踐。在這種情況下,改革傳統的建設工程管理形式,已經勢在必行。否則,難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新形勢的要求。
通過對我國幾十年建設工程管理實踐的反思和總結,並對國外工程管理制度與管理方法進行考察,人們認識到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項專門的學問,需要一大批專門的機構和人才。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應當走專業化、社會化的道路。在此基礎上,建設部於1988年發布了“關於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建設監理制度。建設監理製作為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改革舉措,旨在改變陳舊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建設監理機構,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的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
另外,為了加強對國外投資和貸款項目的管理,為了開拓國際建設市場,進入國際經濟大循環,也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建設,以使我國的建設體制與國際建設市場相銜接。
建設工程監理制於1988年開始試點,5年後逐步推開,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下簡稱《建築法》)以法律制度形式作出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全國範圍內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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