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2016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建設工程法規(2016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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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是2016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工程法規
  • 作者:陳東佐主編
  • 出版時間:2016年
  • 出版社:化學工業出版社
  • ISBN:9787122277497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以市場經濟法規為基礎,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內現行的法律法規,從建設工程法律關係和法規體系,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和修改,建設工程用地,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從業資格、發包與承包、招標與投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建設工程契約,建設工程糾紛處理,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消防、節能,建設工程勞動契約及國際FIDIC契約條件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闡述。
本書按照2011年後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進行編寫,與全國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接軌,內容新穎,具有較好的系統性和實用性,語言通俗易懂,便於自學。
本書可作為高職高專院校和套用型本科學校土建學科及相關專業建設法規課程的教材,也可作為建設系統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學習了解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參考用書,還可為備考從業和執業資格考試人員提供參考。

圖書目錄

1 建設工程法規概述 1
1.1 法律基礎知識 1
1.1.1 法的概念和作用 1
1.1.2 法律體系 2
1.1.3 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3
1.2 建設工程法規概述 6
1.2.1 建設工程法規體系 6
1.2.2 建設工程法律關係 6
1.2.3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9
能力訓練題 12
2 城市及鄉鎮規劃法規13
2.1 城鄉規劃法概述 13
2.1.1 城鄉和城鄉規劃的概念 13
2.1.2 《城鄉規劃法》的立法概況及適用範圍 13
2.2 城鄉規劃的制定 14
2.2.1 城鄉規劃的制定原則 14
2.2.2 城鄉規劃的分類 15
2.2.3 城鄉規劃的審批 17
2.3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18
2.3.1 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的基本原則 18
2.3.2 城市新區開發 18
2.3.3 城市舊區改建 19
2.4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19
2.4.1 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條件 19
2.4.2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20
2.4.3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措施 20
2.5 城鄉規劃的實施和修改 21
2.5.1 城鄉規劃公布制度 21
2.5.2 城鄉規劃管理 21
2.5.3 選址意見書制度 22
2.5.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制度 24
2.5.5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 24
2.5.6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制度 25
2.5.7 規劃設計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制度 25
2.5.8 城鄉規劃的修改 27
2.6 法律責任 29
2.6.1 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29
2.6.2 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29
2.6.3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法律責任 30
能力訓練題 31
3 建設工程用地法規 33
3.1 土地管理法概述 33
3.1.1 土地管理的立法概況 33
3.1.2 《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內容 33
3.2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35
3.2.1 土地所有權 35
3.2.2 土地使用權 37
3.3 建設用地法律制度 39
3.3.1 建設用地的概念 39
3.3.2 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 39
3.3.3 土地徵收制度 40
3.3.4 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制度 42
3.3.5 鄉(鎮)村建設用地制度 43
3.3.6 工程建設用地的具體管理 43
3.4 法律責任 44
3.4.1 因實施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4
3.4.2 因實施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5
3.4.3 因實施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5
3.4.4 因實施非法批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5
3.4.5 因實施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6
3.4.6 因實施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6
3.4.7 因實施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6
3.4.8 因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6
能力訓練題 47
4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規 49
4.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律制度概述 49
4.1.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和從業資質資格管理 49
4.1.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制度 50
4.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編制 51
4.2.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編制的原則和依據 51
4.2.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51
4.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 53
4.3.1 勘察工作的質量管理 53
4.3.2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制度 54
4.4 法律責任 55
4.4.1 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55
4.4.2 勘察設計單位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55
4.4.3 勘察設計執業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56
4.4.4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57
能力訓練題 58
5 建設工程許可法規 59
5.1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59
5.1.1 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與範圍 59
5.1.2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與程式 60
5.1.3 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的管理 62
5.1.4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62
5.2 建設工程從業單位資格許可法律制度 64
5.2.1 建設工程從業單位應符合的條件 64
5.2.2 建築業企業資質法律制度 65
5.2.3 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法律制度 70
5.2.4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法律制度 71
5.2.5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法律制度 73
5.3 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73
5.3.1 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73
5.3.2 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75
5.3.3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79
5.3.4 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80
5.3.5 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81
5.3.6 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83
5.4 法律責任 85
5.4.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等企業和資質許可機關在資質申請和資質許可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 85
5.4.2 註冊建造師等註冊人員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 85
能力訓練題 87
6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 89
6.1 建設工程發包 89
6.1.1 建設工程發包的方式 89
6.1.2 建設工程發包的行為規範 90
6.2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 91
6.2.1 強制招標制度 92
6.2.2 建設工程招標方式 93
6.2.3 建設工程招標基本程式 94
6.2.4 建設工程投標 100
6.2.5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禁止性規定 103
6.2.6 開標、評標和中標 104
6.2.7 招標投標備案制度 108
6.2.8 重新招標和招標投標投訴 109
6.3 建設工程承包法律制度 110
6.3.1 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 110
6.3.2 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 110
6.3.3 建設工程共同承包法律制度 112
6.3.4 建設工程分包法律制度 113
6.4 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115
6.4.1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的分類 116
6.4.2 建築市場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116
6.4.3 註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118
6.4.4 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制 118
6.4.5 建築市場主體的誠信評價 120
6.5 法律責任 120
6.5.1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20
6.5.2 發包承包中其他種類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25
能力訓練題 126
7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129
7.1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概述 129
7.2 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30
7.2.1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級和分類 130
7.2.2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133
7.3 建設行為主體質量責任制度 136
7.3.1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136
7.3.2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137
7.3.3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138
7.3.4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140
7.3.5 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141
7.4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42
7.4.1 竣工驗收的條件和類型 143
7.4.2 竣工驗收的範圍和標準 144
7.4.3 竣工驗收的程式 144
7.4.4 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制度 146
7.4.5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法律制度 148
7.4.6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 150
7.5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151
7.5.1 建築工程質量的保修範圍及保修期限 151
7.5.2 建築工程保修的經濟責任 152
7.5.3 建築工程保修的程式 153
7.5.4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153
7.6 法律責任 154
7.6.1 建設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54
7.6.2 施工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55
7.6.3 工程監理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55
7.6.4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56
7.6.5 工程質量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157
7.6.6 其他情況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 158
能力訓練題 158
8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規 160
8.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160
8.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機制、體制 161
8.2.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161
8.2.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 161
8.2.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制 162
8.3 建設工程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162
8.3.1 組織保障措施 162
8.3.2 管理保障措施 163
8.3.3 經濟保障措施和技術保障措施 163
8.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 164
8.4.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認證制度 164
8.4.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66
8.4.3 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67
8.4.4 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 167
8.4.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險制度 168
8.4.6 建築安全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169
8.5 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169
8.5.1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69
8.5.2 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71
8.5.3 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 172
8.5.4 機械設備、檢驗檢測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177
8.5.5 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178
8.6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180
8.6.1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80
8.6.2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82
8.6.3 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制度 183
8.6.4 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制度 185
8.7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186
8.7.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186
8.7.2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 187
8.7.3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190
8.7.4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191
8.8 法律責任 191
8.8.1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191
8.8.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95
8.8.3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98
8.8.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99
能力訓練題 204
9 建設工程契約法規 207
9.1 契約法原理 207
9.1.1 契約的特徵與分類 207
9.1.2 契約法 208
9.1.3 契約的訂立 209
9.1.4 契約的效力 212
9.1.5 契約的履行 214
9.1.6 契約的擔保 216
9.1.7 契約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218
9.1.8 違約責任 220
9.2 建設工程契約 222
9.2.1 建設工程契約概述 222
9.2.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 224
9.2.3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 226
9.2.4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契約 227
9.3 FIDIC 《施工契約條件》簡介 230
9.3.1 FIDIC契約條件的發展過程及特點 230
9.3.2 FIDIC 《施工契約條件》簡介 231
9.3.3 FIDIC 《施工契約條件》的具體套用 232
能力訓練題 233
10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法規 236
10.1 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類型和法律解決途徑 236
10.1.1 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類型 236
10.1.2 建設工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237
10.2 和解與調解 237
10.2.1 和解 237
10.2.2 調解 238
10.3 仲 裁 241
10.3.1 仲裁的概念、範圍、特點和制度 241
10.3.2 仲裁協定 243
10.3.3 仲裁受理 244
10.3.4 仲裁審理程式 245
10.3.5 仲裁裁決的執行 246
10.3.6 仲裁時效 247
10.4 民事訴訟 247
10.4.1 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點 247
10.4.2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248
10.4.3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代理人及訴訟迴避制度 250
10.4.4 民事訴訟時效 251
10.4.5 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式 253
10.4.6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式 256
10.5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258
10.5.1 行政複議 258
10.5.2 行政訴訟 259
10.5.3 行政侵權的賠償責任 261
10.6 證據的種類保全和套用 261
10.6.1 證據的種類 262
10.6.2 證據的保全 263
10.6.3 證據的套用 264
10.7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266
10.7.1 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問題 266
10.7.2 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契約定的責任承擔問題 267
10.7.3 對竣工日期的爭議問題 269
10.7.4 對工程價款結算的爭議問題 269
10.7.5 對工程量的爭議問題 271
10.7.6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271
能力訓練題 272
11 有關工程建設的其他法規知識 274
11.1 環境保護法規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 274
11.1.1 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274
11.1.2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275
11.1.3 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277
11.1.4 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278
11.1.5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279
11.1.6 因實施環境保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80
11.2 節約能源法規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 283
11.2.1 建設工程項目的節能制度 284
11.2.2 建築節能法律制度 284
11.2.3 施工節能法律制度 285
11.2.4 節能中因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86
11.3 勞動法規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 288
11.3.1 勞動契約的概念和類型 289
11.3.2 勞動契約的訂立 290
11.3.3 勞動契約的履行、變更 291
11.3.4 勞動契約的解除、終止與經濟補償 292
11.3.5 關於集體契約、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規定 295
11.3.6 勞動保護法律制度 297
11.3.7 勞動爭議的解決 300
11.3.8 勞動契約及勞動關係中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02
能力訓練題 304
參考文獻 307

作者簡介

陳東佐教授,國家註冊土木工程師,國家人事部、建設部註冊建造師考試命題專家,山西省建築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首席專家,高職高專院校首批優秀專業(土木工程)帶頭人,山西省土木建築學會地基基礎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參加工作以來,主要從事教學、科研和教學管理工作。先後講授過《土力學與地基基礎》、《鋼結構》、《建築法規》、《土建專業英語》等課程。撰寫科技論文30餘篇,分別發表在《建築結構學報》、《工業建築》、《住宅科技》、《山西地震》、《太原理工大學學報》等省級以上的各種期刊雜誌上,其中國家級論文3篇。主編教材7部,擔任3部教材的副主編工作和3部教材的主審工作。作為課題組第一成員參與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長短樁複合地基的變形性狀分析及其試驗研究”。參與了山西省地方標準《山西省建築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範》(DBJ04-258-2008)的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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