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是指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契約。建設單位稱為委託方;勘察設計單位稱為承包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條例,是指1983年8月8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並於同日起施行。條例共15條。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是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一定的...
工程勘察設計契約即《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條例》。國務院於1983年8月8日頒布施行。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是委託方和承包方為完成一定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
勘察設計契約是指經濟契約的一種。中國建築業改革實行勘察設計契約制,由委託方(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承包方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簽訂的協定。...
勘察、設計契約是指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之間簽訂的為完成某項建設工程的勘察和設計工作的協定。勘察、設計契約的簽訂,應根據國家批准的計畫任務書和建設地址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十六 [1] 章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契約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契約。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契約。在傳統...
勘察設計費是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設計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包括技術資料購置費) 。包括勘察費用和設計費用兩部分。勘察費用一般按實際...
【勘探設計契約】 建設單位與勘探設計單位之間為完成特定工程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定。契約的主要條款應包括委託方提供資料的內容及期限、承包方...
基建契約是由建設單位(甲方)同承包建設項目論證、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任務的諮詢機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乙方)所簽訂的契約的通稱。...
勘察、設計如由一單位完成,可簽訂一個勘察設計契約;若由兩個不同單位承擔,則應分別訂立契約。建設工程的設計由幾個設計單位共同進行時,建設單位可與主體工程設計人...
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是指以建設工程設計人因設計上的疏忽或過失而引發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或費用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職業責任保險。它是我國開辦最早的...
建設工程承包契約,又稱“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契約”。是指中國契約法上的概念。施工單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發包方完成一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
建設工程契約法律基礎,契約法概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建設工程涉及的其他契約以及建設工程索賠等,並收錄了建設工程中常用...
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1.5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1.6 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契約第2章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概述2.1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概念2.2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分類...
施工契約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簡稱:工程契約),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契約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
《承攬契約·建設工程契約》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圖書,由王紅亮編著。...1・勘察設計契約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1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1・2勘察設計...
建設工程契約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契約。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契約。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契約屬承攬契約之一種,德國、日本、法國及...
建設工程的發包方一般為建設單位,也可以是施工總承包商、專業承包商、項目管理公司等;承包方一般為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設備供應及設備安裝製造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