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債權債務的問題。因此,了解有關債權的基本法律知識,就可以在實踐中防範債務風險。

債的基本法律關係,債的概念,債權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的區別,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四種),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債的基本法律關係

債的概念

☆ 按照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契約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
☆ 債具有相對性,即債權人、債務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張權利、履行義務。

債權的內容

☆ 指債的主體雙方間的權利義務的內容。

債權與物權的區別

債權是相對權,而物權是絕對權
☆ 債權主體的相對性
☆ 債權內容的相對性
☆ 債權責任的相對性

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四種)

■契約:契約引起債的關係,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
■侵權(注意以下幾種案例)
☆ 施工噪聲侵權
☆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權、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無因管理(記案例——照料走失的小狗)
不當得利(記案例P23-24)

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施工契約債——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
買賣契約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材料設施供應商之間
■ 侵權之債——施工噪聲、廢水廢棄物排放等擾民活動,居民是債權人,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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